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星期日8:00:36 AM起寫 擬於 0 5 \ 0 2(一)遞寄
*** 二○一一年五月二日星期一之具狀目錄頁 *** |
一、豐原地政事務所黃冰如主任者:
1 . 為就:1 . 豐原地政事務所黃冰如主任、國賠會、人審會之應為100年02月上中旬四合一行政救濟案、 2 . 豐原地政事務所\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應准本人閱覽案卷及影印之、 3 .復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100年04\25之中市地政字第100012621號函事:(05\01寫、3頁)
二、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者:
1 . 與第一項寄致豐原地政事務所黃冰如主任者相同
三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悅股承審法官、洪明霞書記官者:
1 . 為請鈞院就100年04月25日之中院彥中簡民悅100司中調字第902號函之陳報與並請准為訴訟救助之暫免繳納聲請調解裁判費及其他相關費用(04\30寫、2頁)
四、上銀科技公司卓永財董事長者:
1 . 為就<夏興國冤獄實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祈請貴公司鼎助與惠成大正義行:(04\30寫、10頁)
五、中都汽車廣場者:
1 . 應徵駐店業務者(04\30寫、12頁)
六、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者(王前會長正喜):
1 . 04\25(一)寄致王正喜大律師者,因台中律師公會退回後,以洽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者再遞寄之(04\24寫、5件15頁)
七、法律扶助基金會(謝董事文田):
1 . 04\25(一)寄致謝文田大律師者,因台中律師公會退回後,以洽請法律扶助基金會者再遞寄之(04\24寫、5件15頁)
八、親民黨宋主席楚瑜者:
1 . 04\25(一)寄致親民黨秦金生秘書長轉呈宋楚瑜主席者,因未註明原因退回,是此,洽請遞寄宋楚瑜主席之(04\24寫、3件12頁)
1 . 04\25(一)寄致親民黨秦金生秘書長轉呈宋楚瑜主席者,因未註明原因退回,是此,洽請遞寄宋楚瑜主席之(04\24寫、3件12頁)
九、監察院者:
1 . 為就鈞院(北院88自795號者)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訴追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4\29寫、11頁)
十、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者:(與第九項寄致監察院者相同)
十一、司法院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者:
1 . (與第九項寄致監察院者相同)
1 . (與第九項寄致監察院者相同)
2 . 100年04\02寄致北院吳水木院長枝英依據法定程序實體審判之民事\刑事司法救濟案者
(04\01寫、3頁)
(04\01寫、3頁)
十二、台北地方法院吳水木院長、民事庭\刑事停之承審合議庭法官\受命法官\獨任審判長者:
1 . 為就鈞院(北院88自795號者)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4\29寫、11頁)
2 . 為就鈞院(北院 8 8 自 1 6 號者)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4\29寫、11頁)
3 . 為就鈞院(北院 8 9自 4 9 1號者)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
不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4\29寫、11頁)
4 . 為就鈞院(北院93自更一8號者)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4\29寫、11頁)
5 .為就鈞院「北院之 (91北國小上 )、(91訴救 )」之民一庭陳邦豪審判長者,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4\29寫、11頁)
6 . 為就鈞系爭個案之(96自189)、(98自76)、(98自114)、(99自24)、(99自39)、(99自44)、(99自56)、(99自62)、(99自65、66、67、68、69)、(99自97)….等個案,將本人夏興國聲請法律扶助協助自訴之指請律師\移請檢察官協助自訴個案,故意分案錯誤之自訴案,其後以未委任律師到院之程序性判決『自訴不受理』為名、行吃案大公開之實,涉有重大明顯事實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04\29寫、11頁)
十三、總統府伍錦霖秘書長 轉呈 馬英九總統
1 . 為就:1. 總統府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公務員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 2 . 復 貴總統府100年04\25之華總法字第10001920號函事:(04\30寫、6件36頁)
謹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星期日8:45:26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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