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六9:44:04 AM起寫
致 台北市政府郝市長龍斌 鈞鑑:
案由:為請准為引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自訴/憲訴 期能早日平正冤獄之聲請聲明救濟事:
說明:
一、引用附件各書證之指述證明
二、拙愚因諸多主客觀因素無法頻繁北上 關於拙愚不情請求洽請貴座准為引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自訴/憲訴 期能早日平正冤獄之個案救濟 請准為鼎助之實現個案正義大正義行!
三、以"台北"的個案為例:
1‵北院:88自16 88自795 89自491 93自更(一)8 96自189、98自76、114 99自24、39、44、56、62、65~69、97 等
個案(11/22擬附帶攜行北院99聲1572….等聲請協助自訴個案救濟
三、倘若 貴座引介律師道長願意接受委任,依據法律扶助法相關規定俟正義判決後需有負擔部分律師酬金之情事 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2)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匯兌至 貴法扶基金會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之。
四、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PS. 若機緣不便而未能准為引介律師道長 請將遞寄本置入附郵大信封內檢還寄返拙愚 致謝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二○一○年十二月四日星期六9:53:00 AM 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