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27日W 10月28日M
致 台中縣政府黃仲生縣長、社會局、訴願會 后里鄉公所陳義貞鄉長、社會課
副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
案由:為不服 台中縣政府社會局、后里鄉公所否准本人1‵、申請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2‵國民年金保費補助案,踐行憲法16條之請願/訴願雙願行政救
濟事;3請願訴願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應由相對人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以社會救助及急難救助以公費繳納之:
請 願 / 訴 願 雙願行政救濟事項:
1. 相對人及原處分人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應准予社會救助之急難救助,以公費代夏興國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夏興國納保身分應改為[榮眷]期有較高的保費補助
3. 應准將訴願人及國家主人夏興國列為[無收入]、[負資產]之社會救助及急難救助之濟助對象
4. 99年09/15、10/25之雙願行政救濟案之行政救濟事項應與速為審議決定並准為所請救濟事項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引用(附件一)、(附件二)1‵就國民年金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納保身分之雙願行政救濟案。
二、查:拙愚具有榮眷身份,茲有(附件三)之拙愚身份證影印本、(附件四)父親大人的榮譽國民證、軍眷身分證、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之影印本參照;再查:拙愚在87年08/13~99年08/13冤獄12年及脫離狀態後業已十多年係無收入的不情陷狀(按:引用99年09月15日寄致台中縣政府訴願會之訴願書、同年10月25日寄致內政部訴願會就[否准低收入戶)之訴願行政救濟案];亦即拙愚未有收入支付旨揭之國民年金健保費,請准夏列救濟事項一~四之個案救濟。
三、祈予惠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聲請人 夏興國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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