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為就100年03\31(四)以中型便利箱所郵寄之個案書狀及所提及各事項,請予查復與提出擬解決方案事: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12:58:02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及郵寄遞寄之12/15遞致

致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鈞鑑: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惠馨(副本以電子郵件為之~~遵照0413之師囑~~若老師認為需郵寄時,請通知拙愚為之!)

案由:為就1000331(四)以中型便利箱所郵寄之個案書狀及所提及各事項,請予查復與提出擬解決方案事:
說明:

一、1001215係拙愚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之第一次與老師(陳惠馨教授)及兩位研究生\學友在教育部消費合作社洽談冤獄個案等情,其中一項係就台端~~拙愚冤獄二審辯護人周武榮大律師~~在夏興國冤獄二審個案擔任辯護律師卻不辯不護涉及違背法令….等情;據悉,老師也針對此事向台端求證,甚至在12月下旬~~100年元月上旬針對台端個案,老師曾在電子郵件中對於拙愚的擬議與論述感到『沮喪』….等情,亦因為拙愚以冤獄平正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撰狀為主(即是0329騎機車親遞、041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審查之個案者),俟撰妥前開書狀後,本人在0331以郵局之中型便利箱所郵寄之系爭釋憲案:
1. 警訊\冤獄一、二審筆錄不實登載
2. 冤獄一、二審違反強制辯護
3.
冤獄一、二審的辯護人梁治、周武榮涉有違法失職、犯法瀆職(律師法、刑訴法、刑法之  
背信罪等情)
4. 其他(拙愚0331書狀)  
本人在郵寄後之翌日(0401)以電話確認貴所以收悉、0413洽請台端寄返本人、台端0414以原來之中型便利箱寄返本人、本人0415收悉~~很可惜的是其內並無台端的任何隻字片語~~想必台端案件繁重….等情。

二、資節錄及引用本人1000328電傳老師之電子郵件如夏:
三、茲因03523日分別與舍妹夏妤蓁大吵兩次架,本人亦多有以電子郵件闡明論述指出舍妹的錯誤等情,本人亦思索了若干人事物;雖然老師的日前電子郵件只針對彭南元員事項提出疑慮與警戒防範,並未對周武榮員有所論述,本人相信老師不願看到本人VS.周武榮員就冤獄二審之應強制辯護卻不辯不護之涉及被信罪等情對簿公堂~~哪一方的勝敗都是老師不願看到的發展情況~~容拙愚提出擬議,請老師參考,並讓周武榮員決定是否採行:
如果周武榮員願意參與四月中旬的法扶審查會,經過審查認為夏興國冤獄無辜的認定等情,周武榮員願意成為法扶律師的一員,且允諾做到是實質的法扶救濟,不能再有不法不扶的程序上的敷衍等情,本人願意日後不追究周武榮員所涉及的被信罪等相關違法責任。
上開擬議供參,老師如果認為可行或有其他更妥適高見,請分別告知拙愚及周武榮員;當然,周武榮員會審酌是否願意接受拙愚的擬議事項,特此呈請老師的審酌與指正!
其他:引用本人以附件檔案之9912月中下旬~~100年元月上旬寄致老師之電子郵件\書面郵寄之個案書狀之指訴論述
三、容拙愚提出夏列擬議供台端參酌,由台端自行自主審認及決定行止:
如果台端認為就拙愚冤獄二審(即是台高院87上訴5294號)接受委任為辯護人之各案,並無任何的違法失職或犯法瀆職等情,台端可以不必理會本件個案及拙愚擬議各事項,本人在確認台端決定後,也不會再對台端\貴所有任何的通信或電子郵件等情;畢竟台端及拙愚以及老師….均很忙,希望事情能夠妥適圓融和諧得到解決之。
1. 台端及拙愚都是超過40歲的成年人了,應該可以自主作決定~~台端及拙愚經過溝通交流獲致可行之解決方案
2. 如果老師願意,請老師擔任調解人;如果老師機緣不便介入,則以兩造合意的方式,由台北律師公會或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官依據調解程序為之
3. 其他(台端的提議可行方案)
四、感謝台端0413參與民間司改會對拙愚夏興國冤獄平正之法扶救濟審查會。
刑事第二審是最重要最關鍵的事實審,本人所提出的指控『冤獄偵審認事用法違背法令\事實錯誤之故鑄夏興國冤獄』,事實上,冤獄一、二審的辯護人幾乎99%並未做到實質有效的辯護,真的很遺憾;而自盧仁發、吳英昭、陳聰明、黃世銘檢察總長也未對系爭違反強制辯護之違背法令情事提起非常救濟糾正救濟之,以致本人冤獄12年劫難云云。
0329(二)晚上,本人拒絕收受台端你退回的五萬元律師酬金,原因事實已在0331的拙函與書狀內論述在案可稽;是請台端就本件予以實質回應與提出解決之道!

五、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拙愚將憲法八條一項各句稱之為「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此係以合憲合法對抗犯罪犯法;以程序正義來實現個案實體正義~~犯罪行為人(犯罪行為人)(按:實務上誤稱被告 拙議:被告應用於起訴前之偵查/准偵查階段,起訴後以被訴人稱之)亦享有憲法8條各項各句、16條及刑訴法的訴訟救濟權(實施權、受公平審判權)的程序保障但不因此受到包庇之免受國法正義制裁~~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受到憲法80條、刑訴法268條不訴不理(實務上誤稱不告不理 檢方係不告也要理) 在自訴律代違憲法律之不情陷況 基於法扶基金會為弱勢被害人踐行法扶救濟義務之本旨, 亦應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法扶救濟之准行與踐行 此亦係憲法、1516條、刑訴法3條之當事人平等原則,ACCESS TO JUSTICE!之接近使用訴訟救濟權!
『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六、綜上所述, 誠請
台端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曾經在『超時空戰警』影集中之某集有以下的內容:
在那個時空的某員涉及戕害環境生態的殺手,藉由時光機器逃到另一時空,以彌愆贖罪致力於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的希望工程;超時空戰警則法內施仁,讓某員留在另一時空繼續從事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希望工程。
從網路上可以看到台端擔任律師志業期間亦有若干件為了人權\公益公義所踐行義務辯護的個案;拙愚也希望能夠有系爭個案能夠有所改變~~改善變好!

七、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八、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致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惠馨                公鑑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2:06:29 AM寫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9:36:39 P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及郵寄遞寄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惠馨(副本以電子郵件為之~~遵照0413之師囑~~若老師認為需郵寄時,請通知拙愚為之!)
副本: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鈞鑑:
案由:為就幾事洽請老師鼎助與查照之:

說明:

一、關於洽請寄返的書狀及附件:
茲因0413下午離開飲料店後,老師係與舍妹夏妤蓁一同離去、拙愚則與周武榮員一同走到捷運站分手(本人仍是以步行到台北火車站坐火車回后里),以致於本人並未依照老師先前所提及之『0413到老師的研究室攜回所需的書狀與附件』;拙愚的書狀及附件也對老師的研究室空間佔用若干空間之。
拙愚的個案卷證,老師隨時可以依據前例(本人以便利箱郵寄、老師依需要影印存查後請將遞寄自存原本寄返拙愚之)向本人調取之。
至於所需請老師寄返的書狀附件,是於100年元月中下旬所郵寄之『冤獄附民~~台高院88重訴75號~~之910104上訴狀之附件』,可以在封面清楚辨識之;倘若機緣方便,請予寄返本人、抑或本人05月上旬會在北上一趟時,老師交付本人攜回之。(按:本人有報名兩項職訓課程,如果有錄取,是五月上旬或中旬開訓~~只能取其一~~故需05月上旬北上一趟踐行相關的雙訴救濟權。)

二、關於周武榮員的個案:
本人在0329與周武榮律師面談對話後,迄今約一個月期間,已有數件的電子郵件\郵寄郵件方式論述上情,然而周武榮律師並未有具體回應或函覆等情。
倘若機緣方便,時間安排得宜,本人五月上旬北上時會與周武榮律師接洽之是否願意面談對話之,希望能有兩造合意具體的解決方案出爐之。(引用03310418的拙函)
夏列係0418拙函(致周武榮員)的節本:(以加底線註記)
綜上所述, 誠請台端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曾經在『超時空戰警』影集中之某集有以下的內容:
在那個時空的某員涉及戕害環境生態的殺手,藉由時光機器逃到另一時空,以彌愆贖罪致力於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的希望工程;超時空戰警則法內施仁,讓某員留在另一時空繼續從事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希望工程。
從網路上可以看到台端擔任律師志業期間亦有若干件為了人權\公益公義所踐行義務辯護的個案;拙愚也希望能夠有系爭個案能夠有所改變~~改善變好!


三、拙愚擬將個案卷證全文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為之,然而相關技術還未學會、時間上也稽延良久~~大體上是以參照網路書店方式,一個檔案名稱\書名呈現在總目錄上,透過超連結方式為之,網友可以點選到系爭資料夾\檔案參閱之;月前有向五南出版公司楊榮川總裁提及上情,尚未接獲函覆;拙愚友人蔣廣志(其兄長蔣廣書是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羅昌發教授的學生)目前找不到人(本人目前的電腦係其991023提供本人使用);拙愚想到政治大學圖書館系所的學生應是此議的箇中高手,不知是否方便為之?(本人曾想過直接向吳思華校長提及上情,然而0329的四合一行政救濟案,政治大學大概更加深對本人的對立,以致尚未為之),老師如果有認識圖書館系所的老師或學生、或是架設『網路書店』網站的業者,倘若機緣方便,請予協助拙愚能夠導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個案卷證全文上網公開的工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惠馨(副本以電子郵件為之~~遵照0413之師囑~~若老師認為需郵寄時,請通知拙愚為之!)
副本: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公鑑
             1 0 0            0 4               2 5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10:07:01 PM寫畢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星期三9:27:55 PM起寫   擬於寫好0602(四)北上時親自遞致

致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鈞鑑: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惠馨(因為網路因故於0524(二)遭中華電信斷訊,若干問題尚未解決,本件以0602(四)親自遞致抑或郵寄為之)

案由:為就1000329(二)、0331(四)以中型便利箱所郵寄之個案書狀及所提及各事項、0413(三)民間司改會法扶審查案、0418(一)拙愚相關書函論述、0329~~0601支相關電子郵件\電話\信件~~請就冤獄二審並未恪盡刑訴法第289條強制辯護等個案提出解決對治之道:
說明:

一、引用案由欄的各書狀書證。
拙愚在05月中上旬以電子郵件、行動電話、電洽貴縱橫法律事務所….等方式擬與台端~~周武榮大律師兼所長確認拜訪時間及北上等情,一直無法聯絡上~~拙愚擬定0602(四)北上的個案救濟,會找時間到貴縱橫法律事務所,若有遇見台端,請當面提出是否願意『就冤獄二審並未恪盡刑訴法第289條強制辯護等個案提出解決對治之道:』、若未遇見台端則會留著請台端處理,請明確查復之!  至少能夠確認台端的行止後本人才能進一步踐行個案救濟之!(按:請勿拖太久!)

二、容拙愚提出夏列擬議供台端參酌,由台端自行自主審認及決定行止:
如果台端認為就拙愚冤獄二審(即是台高院87上訴5294號)接受委任為辯護人之各案,並無任何的違法失職或犯法瀆職等情,台端可以不必理會本件個案及拙愚擬議各事項,本人在確認台端決定後,也不會再對台端\貴所有任何的通信或電子郵件等情;畢竟台端及拙愚以及老師….均很忙,希望事情能夠妥適圓融和諧得到解決之。
1. 台端及拙愚都是超過40歲的成年人了,應該可以自主作決定~~台端及拙愚經過溝通交流獲致可行之解決方案
2. 如果老師願意,請老師擔任調解人;如果老師機緣不便介入,則以兩造合意的方式,由台北律師公會或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法官依據調解程序為之
3. 其他(台端的提議可行方案)
四、綜上所述, 誠請
台端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曾經在『超時空戰警』影集中之某集有以下的內容:
在那個時空的某員涉及戕害環境生態的殺手,藉由時光機器逃到另一時空,以彌愆贖罪致力於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的希望工程;超時空戰警則法內施仁,讓某員留在另一時空繼續從事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的希望工程。
從網路上可以看到台端擔任律師志業期間亦有若干件為了人權\公益公義所踐行義務辯護的個案;拙愚也希望能夠有系爭個案能夠有所改變~~改善變好!

五、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致   縱橫聯合法律事務所周大律師兼所長武榮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特聘教授陳惠馨君閣                公鑑
             1 0 0            0 6               0 2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後餘生殘命苟存之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星期三9:43:15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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