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五日星期日10:58:10 AM起寫 擬於 0 6 \ 0 7( 二 )遞寄
致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
案由:為請准予拙愚(申請人夏興國)所申請之1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資格認定之賜發無收入戶證明並列入社會救助急難救助之列、 2 . 無固定職業收入之證明書、 3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 4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社會救助救濟之公費繳納之(准用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之相關規定)、5 . 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說明:
一、100年06月03日(五)收悉:
1. 貴台中市厚里區公所100年05月30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8234號函
2. (1款書函所檢附者)台中市社會局100年05月24日之中市社助字第1000038844號函
2款書函說明三:『…,請貴所(后里區公所)本於權責妥處,或協助該民眾向是項業務管轄機關尋求所需資源。』、1款書函說明三:『………,惟 台端可依前開函示內容逕向戶籍所在地里長請求開立相關證明(檢附上接村里核發證明事項表)』。
查:厚里里繫屬貴后里區公所轄制與公務監督的基層村里,請准以: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的程序為之。(引用拙愚上開雙願救濟狀及附件之論述)
二、關於拙愚(陷入不情陷狀之夏興國)自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的基本人權不保不障不救不濟的陷狀~陷溺在不情陷狀~近日將以雙願(請願訴願)行政救濟方式向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訴願會踐行系爭雙願行政救濟事項 本件不予贅述 請查照!
三、本件個案救濟事項係以擬洽請 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准為夏列之救濟事項,請准為賜發相關證明書類者如夏:(按:99年12\09之陳慶龍村長、林明亮幹事任內已有開立其中兩件證明,惟仍不足,故需本件雙願救濟之洽請救濟)
1 .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資格認定之賜發無收入戶證明並列入社會救助急難救助之列、
2 . 無固定職業收入之證明書、
3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
4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社會救助救濟之公費繳納之(准用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之相關規定)、
5 . 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資格認定、
四、拙愚夏興國05\26(四)早上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建築工場上課時,在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遭該公司員工陳順全(修車師傅)因上班遲到趕時間碰撞等情,因拙愚上職訓課程,開訓單位有投保「職訓保」(等同勞保),請問拙愚是否可以請領職傷給付?其程序何如?
五、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 公鑑: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五日星期日11:16:40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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