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陳惠馨教授電子郵件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副 本: com <com@nccu.edu.tw>;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3 () 5:06:15 PM
主 旨: 201117日下午四點半在台中高鐵站出口附件(我去高雄回程跟你見面)


興國你好

先跟你說明,我一月七日是去高雄,想要回程時在台中高鐵站停留,跟你及你的姊妹或家人一起見面。因此不是特別去,你不要因此掛心。

幾件事可能溝通上要說明

一、我提及彭南元法官去看你的可能因素純屬我的猜測。我沒有去問他這件事。我僅寫信問彭法官是否曾經去綠島看你。他的回答就是像我說的,他當時似乎想幫忙卻幫不上忙,所以,他們寫了那封信給你。你看了信或許失望。但我覺得他們應該有權利選擇是否繼續跟你對話。你或許不認同我的說法。

所以我在前一封信寫的其實是我的猜測。我並不知道他們是一個例行訪問綠島活動,但可能被獄方安排跟你談話,還是他們是特別去跟你談話。

二、我沒有說:「我在8901/19在台北監獄跟監獄人員談了一個多小時云云。』我是說平常監獄會面只有半小時,他們給我跟你一小時談話。

他們並沒有跟我特別談一個小時。但有在我進入跟你會面時,特別拜託我跟你說不要這樣到處告。我有沒有跟你說這件事情,我忘了?好像沒有吧?實在記不起來。我只記得當時你不斷強調你沒有做縱火。
我事後好像有嘗試想找典獄長拜託,希望他們對你友善一些等的話吧。但是有沒有見到典獄長竟然忘了。

三、你在20101230日的信中說:「  夲人當年拒絕陳老師的建議擬赴綠色和平電台就政大群魔的個案有所陳述...。」。
我實在不記得我曾經建議你去綠色和平電台的事情。不過有可能我曾經建議你過(你記得是什麼時候建議的嗎?我真的忘了。)
其實我跟綠色和平電台不熟,當時可能因為他們要訪談我,我才會建議你是否去電台敘說你的案件,看有無機會轉圜。

我想說一下,一月七日我為什麼要跟你及你的家人見面呢?

主要因為我想澄清我在你的資料中看到的一些疑點。我希望你的家人在場,因為我覺得他們跟我一樣關心你也想協助你。因此我如果跟你談你的案件時他們在場,對你或許有幫助。

但是講真的,我究竟是誰?有什麼資格請你的家人跟我見面?你需要跟我見面,那是因為你相信我可能可以幫你忙(因為我是法律系的教授,看起來顯然願意回應你)。

但是你的家人沒有任何必要或義務要配合。我的邀請可能有點太過了,更何況有可能跟我談完話後,對你的事情也可能無濟於事。
我想我僅是想要盡一點力,但卻可能跟很多人一樣幫不上忙。

你到現在沒有回答我在201111日提到事情發生當天的幾個問題。另外,還有一件事我想問你,為何你在第二審的時候(8879日)跟二審法官在法庭上大吵呢?哪一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讓你不惜跟一個法官大吵一架,究竟為什麼?你還記得嗎?

我已經忘了誰告訴我這件事情了。我只記得好像有位學生在法院實習(是哪位學生也忘了)他告訴我當天全法院都聽到你大聲罵法官的聲音。
這件事情我幾乎忘了,最近突然出現在我的記憶中。你還記得嗎。

你有絕對的權利不要回答我的問題。我也要在此預先道歉,如果我在跟你對話過程中,不小心說錯話,讓你及你的家人覺得不能接受,我願意道歉並請你及你的家人原諒我。

我想說明的是,興國的事確實讓我百思不解。其實興國有些基本主張是對的,監獄人權,尊重他人。因為他是我們憲法宣布的普世價值。
但是興國或許沒有瞭解到,我們的社會或許並沒有像興國想的,已經到了可以完全落實這樣的普世價值的時刻。

也因此有時候你的抗爭其實沒辦法得到理解與諒解。這就會造成溝通的困境,而身為當事人的興國也因此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挫折。

我願意跟興國對話或回信,因為我知道興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是一個社會非常可貴的理念。我佩服他的堅持,但也希望興國瞭解這不是靠一個人跟全世界抗爭救可以達成的。

我必須說我覺得興國是有時候可能沒有體解到,我們社會很多人不願意去跟體制對抗,因為每個人有各人的考量與害怕,另外,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付出這樣的體力與代價。跟體制對抗有時候後果太超過個人所能承擔,如果興國因此對於這樣的人不諒解或許無濟於事。(例如對於彭法官等的反應)

我從興國寄給我的資料,看到這些年來,其實有一些人是善意的回應你,希望幫你忙,但當他們發現無法繼續幫忙想要退出時,你似乎有時候諒解,有時候你又對很多人非常不諒解。你的考量在哪裡呢?
我是因為對於他們有一定的期待,認為他們應該如何如何?因此才憤怒或失望呢?

20101215日我在教育部附件見到興國,覺得興國可以在監獄12年出獄並保持現在的狀況。實在幾乎是一個奇蹟。我相信興國的父母跟姊妹們也一定非常珍惜興國現在回到家裡並共同相聚。我很希望興國逐漸的走出一條自己生活自在的道路。
這樣的說法可能對於興國毫無意義。但是我希望你們知道,我僅想表示希望興國可以走出生命困境的期待。

如果一月七日可以,我就會在四點半在台中高鐵車站出口處等你們。
我的手機是0911848750

祝好
陳惠馨







寄件者: hschen <hschen@nccu.edu.tw>
收件者: 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夏春香 <Chenray01@yahoo.com.tw>
副 本: eileen93h <eileen93h@yahoo.com.tw>
寄件日期: 2011/1/1 () 9:04:42 AM
主 旨: 如果可能跟你見面時間改為201117日下午四點半在台中高鐵站



興國、春香及妤蓁

先祝你們新年快樂。這封信我同時寫給你們三人,因為我希望我可以在一月七日下午四點半前後,跟你們同時見面(你們可以拒絕)。


我原來跟興國約一月十一 日在中興大學見面,但我前天才注意到我忘了,我跟一位德國教授在十到十二日要舉行連續三天的討論會(他特別來台灣跟我的研究團隊討論),我根本不可能在十一日去台中(最近太忙,有點糊塗起來)。因此很抱歉要跟興國改見面時間(但我非常希望春香你們兩位也一起)。如何見面還可以討論。

我昨天下午收到興國寄來的訴訟檔案及文件,利用下午兩個小時看了他的訴訟檔案及興國寫的回應我的信。我覺得我應該跟興國與你們見面談一下。要談的包括三個部份:

一、興國被控縱火的案件:我先簡短將我的想法寫下(因為我真的必須去寫我的論文,但又擔心我現在看到資料的想法被我忘了)

興國在過去十三年(1997-2010年)真的受到很多的委屈。我看了興國的資料尤其是偵查筆錄及法院的判決資料,注意到興國這個案件真是一個讓人百思不解的案件。這個案件有太多看起來的巧合,在十三年前當時讓看資料後的人,可能不自覺的認為興國應該就是那個放火的人。我跟興國說過包括我,雖然很想相信他,但是覺得無法百分之百的相信。因為這中間有太多奇怪的巧合與沒有釐清的事情了。

我注意到興國的案件共聘了三個律師,有偵查庭的黃鈺華律師(據我所知是一個優秀的律師)、周武榮律師、梁治律師,為何他們在整個訴訟中似乎有一種施展不開的狀況,無法協助興國辯護,釐清一些模糊的困境。


我想了又想覺得有下面的可能:

這些律師跟法官及很多人一樣看了筆錄及資料,無法排除他們認為興國就是縱火者,但興國卻堅持並強調自己不是縱火者,因此,他們不知如何進行辯護。因為有這樣的懷疑,所有的辯護幾乎失效,也無法進行。

他們之所以認為興國是縱火者,因為他們不知興國的為人如何,但卻看到似乎所有的證據均指向興國。當然我到目前還不排除,興國是被誤陷。但是,興國是否被誤陷或者為何會處於這樣的被誤陷狀況,需要更詳細的討論與進一步的瞭解。

大家最常問的一句話是:如果不是興國那是誰?興國在很多地方說是學校警衛對誤陷他的,一般人不會相信學校會這樣做,我也認為學校不會這樣做。但有可能在發生事情時,沒有好好想想,學校就將興國列為唯一的嫌疑者。(這當然需要檢討也有問題)。在整個審訊過程,包括興國及辯護律師或興國的家人或學校都沒有人提出是否另有其他可能縱火者,也是一個現在想起來令人非常不解的狀況。

也就是大家可能在下意識認為就是興國,因此其他的檢驗就沒有作的
也因此興國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沒有機會,或許這也是讓興國無法接受的第方。

在我看到的興國寄來的筆錄資料中,有一件事情興國一直沒有釐清,(興國可能不知道那是重要的,還是有其他原因?但沒有釐清就會被認為是無法回答):

那就是訴訟筆錄記載政大警衛與文山警員在慈光寺找到興國時,也找到你的衣服與鞋子他們都是剛洗過的(是這樣嗎?)。衣服剛洗過沒有問題,但是在半夜一 兩點洗鞋子就是很不尋常(當然不是不可能,但你沒有回應說明被提出的這些疑點,真實的狀況究竟如何?),

當然還有一個疑點是筆錄中提到你身上的傷,你有跟我提到有驗傷證明,但是我卻沒有在資料中看到驗傷資料。我相信你身上的傷可能是在西華飯店打工時的傷口

(如果仔細檢查,應該可以看到在飯店工作的傷口跟在蘆葦中奔跑的傷口是不同的)但是興國顯然沒有在第一時間,對此有說明,也沒有要求要確認。這都是非常重要的點(還是有說明沒有記載?當時的律師有沒有問過這件事情?)

另外在訴訟資料中,興國是否曾經說過他每天回去慈光寺都是涉水回去的?因為你要訓練自己?這其實是很難讓人相信的,我不知道我的印象從何而來?(?我一時找不到為何有這個印象的資料)興國自己還記得嗎?


二、興國在監獄中的遭遇

關於這個部份我覺得興國的創傷非常的大,但是過去都以毅力來面對,心中想的要平反冤屈,因此作了各種忍耐。但是被判十二年,卻作的十二年的牢,這是很不尋常的。

興國或許以為是因為某著具體事情(例如你跟我通話,因為你母親寄包裹給你)讓人這樣對你,但我認為監獄管理人員可們可能根本無法理解你的不斷寫信控訴的舉動,因為你堅定的認為你不是縱火者,你是被冤枉所致。在不同的假設下,他們可能覺得你完全不知好壞,因此要教訓你。

(我想你信中提到三位特別去綠島見你的專家,可能是他們想到幫助你的方法)但是如果你堅信你沒縱火,想要幫助你的人卻以要你放棄控訴冤屈為前提來幫助你,就陷入這樣的困境。

興國其實不需要對於彭法官及兩位跟你談的專家有那麼強的敵意。
雖然我知道你會覺得委屈。但他們就是很單純的想要去幫你,因為沒有時間體力或基於其他考量就停止幫助了。你因此懷疑他們的動機,將來誰敢幫你)

三、我希望興國想想是否要一個人全面對抗所有的事情(請適時的接受你父母親及家人對你的關心與支持,或許你不一定認同他們的方法,但是你可以嘗試理解並接受生活的幫助)

我從十二月十五日跟興國見面之後,就不斷想興國的事情。

興國的案件讓我看到我們社會許多的問題:包括學校教育與法院審判及我們法學院在教育法律專業人員有待改進的地方。興國為此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了。這中間有非常不正義的事情存在。也因此雖然我從未在政大教過興國,或許稱不上是興國的老師。但卻認為我應該嘗試回應興國。但是我必須說我也是一個凡人,不可能無止盡的協助興國。

我希望興國嘗試跟你的家人談談你的想法,也要適時的接受你的父母及你的姊妹們想要幫助你的心情或者支援(尤其是生活上的支持)。

今天我五點就起床,沒想到我在2011年的第一件事是寫這封信。
這封看起來不長的信讓我寫了將近三、四個小時。雖然興國很貼心的在寄來的資料寫了小紙條給我,請我先以我的文章為先,先不用管他的事情,但是我看了興國寄來的資料,真是百感交集。覺得要跟你們當面談一下(當然你們也可以拒絕)


我跟興國其實僅見面幾次。有三或四次(?不記得)是在興國被學校退學之前,到我研究室跟我談被學校對待的情形,最後一次是被退學的事,當時我跟興國說退一步海跨天空,要不要嘗試出國或另到別的學校(我的記亦是這樣)。興國被退學後,我自己非常非常不認同學校的作為,可惜當時無力改變。

縱火案發生的當天我在清晨接到興國的電話,後來在八、九點之間,到文山分局看過興國,我記得我在警局陪他幾個小時後,因為另有其他事情就離開了。再次見到興國是在看守所及監獄了。

我還記得我去台北監獄時,監獄的人員讓我跟興國談了一個小時,平常會面僅有半個小時,他們很無奈的拜託我請興國不要在不斷的寫信要告很多人。他們或許無法理解興國覺得被冤屈的憤怒或努力拯救自己的心情。後來興國被送到台中監獄,因為他們想這樣興國距離家裡近一點。民國92年我想到興國應該可以出獄了,因此特別寫一封信給興國,希望他出獄後能夠一切順利。

但是我沒有想到興國竟然被判十二年,就整整坐的十二年牢,甚至還到綠島坐監。興國的案件讓我難過的事,為何我們的社會會讓興國處於這樣的處境。現在我看到的興國是一個十三年來用自己的方式試圖向這個社會說明他沒罪的人或抗爭的人。

興國僅能一個人在哪裡抗爭,我們每個人卻無能幫助他一點什麼。他受到的苦讓我難過。也希望同樣類似的事可以在我們社會逐漸減少。

興國如果是冤獄,要被平反一定要花費很多時間與體力甚至金錢。我不覺得我幫得上忙。但是覺得我應該寫這封信並跟你見面。

至於你跟其他人之間的事情可能不是我能作的。我本來很天真的認為應該讓周武榮律師還你五萬元訴訟費。但是,對於周律師而言,他可能認為他不是沒有幫你辯論(而是沒有依照你的需要去作,因為他無法從當時的資料認定你沒作)他選擇想要跟你解約,卻可能因為你退回信,而打消此念,他也繼續在法庭上,用他的方法為你辯護。他是否還你錢,確實是你跟他的關係,我其實不一定要介入。

我很抱歉我沒有想清楚這個分際可能造成你跟周武榮律師的困境。在此道歉。最後我還是要說請興國多多保重。如果一月七日可以見面最好,如果不行我也理解。興國寄來的資料我會在過年後盡快寄回。


在新的一年祝你們萬事如意,心想事情

陳惠馨



<hschen@nccu.edu.tw> 20101228日下午7:19 寫道:

興國

我本來在趕文章,看了你的信,其實有點沮喪,因為我不知道我可以如何評估你說的話。我覺得我可能幫不上忙,你太有主見了。你認定這樣的事,誰也沒辦法說服你。更何況還可能讓你暴怒。
這讓我開始想我可能太高估我自己的能力,我可能對你的事情一點都幫不上任何忙的。

你的信讓我困擾如下:

一、上星期五(1224日)你在電話中告訴我,你不會對周武榮如何,現在你說要觀其言聽其行等。還要去法務部告他等等。我覺得你似乎前後態度變化太大了。

我突然想到當年你跟劭宗海老師的爭論,你認為他說話不算話(說要讓你及格,後來卻又死當你)。我今天看了你的信,我也幾乎有一種感覺,你覺得你說話算話嗎?你認為周武榮律師真的什麼都沒有為你作嗎?

其實我在第一次跟周武榮律師聯絡時,他有提到他當年本來想要解除委任契約,但卻沒有作,繼續出庭。他提到他覺得很無奈,因為他對於如何辯護的方向跟你看法不一樣,當時跟你溝通也沒辦法得到共識,另外,法官幾乎就在跟你在法庭咆哮後(8879日罷),突然在十四天之後宣判。他根本連寫書狀都來不及(但讓法官在筆錄上記錄的要求在重新邀請證人)你或許以為那樣很容易,在民國八十八年那個年代。那是很不容易的事。

你現在突然一股腦的將他曾經做過的事都說沒有作,讓我有點錯愕。
我突然害怕,或許哪一天你也會反咬我一口,說我沒有幫你忙,害了你之類的話。(你看到我這樣寫或許或很懊惱,但是這是我很真實的感受,這也是為什麼我一方面知道你受到委屈了,另一方面其實不知是否要幫你忙)

其實周律師早在我第一次跟他打電話時,已經跟我表明過,他覺得他沒有真的幫上忙,當年他表示要退錢的想法現在也還有。他甚至在電話中跟我說他希望你去告他,這樣他有機會重回當年的過程說明。
我其實不希望事情這樣走,不過如果你要堅持要告他,哪就去告罷,我想我也幫不上任何忙了。

當然我還想作的事請周律師將當年的費用還你的家人(問題是如何退?)我想我以後也不用再想要協助任何人了。周武榮當年被我說服接你的案件。你的家人在委託他之後再也沒有聯絡(通常當事人會很積極的跟律師聯絡的)。周武榮當然有要檢討之處,但是現在落得你到處告他的處境(我想未來我的學生沒有人會幫我作任何社會公共事務的。我也再也不敢作任何這樣的事情了)

我還是要強調,周武榮律師當然可能作的不好,但是我覺得你如果說他完全沒做事,可能太過了。

二、看到你這樣寫彭南元法官,我非常難過,他跟你沒有任何關係,雖然在綠島訪談你時,答應看看能否幫忙,但後來卻發現無能為力
因此寫了一封信給你提出他們的建議。(其實我最近也聯絡到他,他提到他們從經嘗試將你的資料請律師研究過,得到的答案是沒有機會),因此他們才會給你那封信。當然你的案件是否真的沒有希望,我不敢說,但是彭法官至少盡力過想要幫你忙了,不是嗎?


我這樣寫信給你是想要告訴你,你對於世界有一種理想的想像,其他人也有。每個人都因為時間、經歷、能力有時幫忙他人是舉手之勞,有時幫忙他人是困難的。但是看了你的信,想到你這樣描述一個曾經想幫你卻幫不到你的人(彭法官)我覺得很難過,也想問題你覺得繼續這樣下去,你覺得有誰敢在協助你呢?


如果不是被你尊稱為老師,我可能最好的方法是再也不要跟你有任何接觸了。你寄來的資料我會寄還給你,很抱歉要跟你寫這樣的信。

還是祝你新的一年萬事如意

我覺得你不應該拒絕你媽媽的善意,你作為他的小孩,他想要幫你是天經地義的事,你以為你的拒絕對他有何意義呢?

陳惠馨


興國及妤蓁還有春湘

我從日本回來帶著感冒,今天必區去學校處理Deadline的事情
但出門前我還是寫這封信給興國。(雖然我寫信時因為吃樂發抖著)


吳思華校長表示關心你的事並不表示他認為你的案件是冤獄。他不是法律人無法判斷你的案件。我這樣寫是希望興國不要有錯誤期待。免得未來失望。

我寫給吳校長的信標題是:「關於政大被退學並控訴縱火的學生夏興國案件」
我寫信給吳校長的原因很簡單,你曾經是政大的學生,我希望校長可以知道你的處境。我也希望他知道我跟你有聯繫及為什麼我跟你聯繫。至於吳校長要做什麼如何做,就不是我可以決定的。我擔心我不一定很合適提出任何建議。

興國或許不知道,有些政大的老師、學生基本上是相信法院的判決的。通常一般人,除非牽涉自己的家人,通常不會理解法院確實有時候會審判錯誤。通常要等自己親經歷法院審判的過程,很多人才開始發現法官是人不是神。也因此台灣的法官常常會在法庭上失去耐心,不讓當事人有說明的機會。

我不會轉你的信給吳思華校長,你可以自己寫信給他,但我建議你寫給他的信先給你的家人幫忙看過,他人認為適當時你才寄出。你的姊妹們在你在審判與監獄期間嘗試幫過你,他們的挫折感也非常的深,你應該嘗試去理解及跟他們對話。(但不是一味要求他們配合你)

對於你的寫信方式我想有幾點建議,希望興國參考。

1、當你寫信給一個人時,請你在寫信抬頭稱謂他人,例如吳校長或者許玉秀老師等。如果你信開頭要寫敬啟者,一般人就讓會讓秘書禮貌性處理你的信。吳校長願意關心這件事是因為你曾經是政大的學生。他不是法院機構,不可能對你的案件採取任何跟審判有關的行動。更何況這個案件牽涉政大與政大目前其他老師。我這樣寫希望你不要因此憤怒或生氣。

2、你的信件請盡量簡短,要請他人幫忙,要在人家可以做的範圍內。

政大校長不是法律人,你不需要引用法學者法學意見或者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等。你是以曾經是政大學生的身份寫信。嘗試寫信說明你過去十二年來在監獄的感受與難過。及你對於政大的期待或者什麼?但請記得你的要求不能是超過政大能做的事情。

政大不可能幫你開審判庭或者公開法庭,那是電影的情節很少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當然以上純屬建議。

3、你的信建中缺少個人情感的表達

當然或許你跟本不想寫這些感覺或感受。你的案件對你很不利的一處是在整個審判資料中看不出來你有家人,你的父母親年紀已經大了。

你就是一個人站在法庭當中被審判。這兩天因為我當年寫給你的信提醒我左明新案(我都忘了我曾經寫了哪兩封信給你)

你讓我想到左明新一個人在阿拉斯加單獨受審判的感受。為何當時的律師沒有在卷宗中提到你的家人及你們家人可能的擔憂與害怕。

我看了黃鈺華律師寫給你的信,想到有一個可能,大家都可能以為你真的是那位縱火者,你卻堅持不是,他們不知如何是否無計可施。

我今天事後諸葛發現很多當年應該查證的事情沒有查證:例如你的手上的傷痕,例如縱火現場的所謂引火的工具(兩桶塑膠桶?)如果他們是在哪裡買的總要要求檢察官或法院調查不是嗎?

為何沒有人提出要求調查呢?為何在法庭上就你的發言,其他人辯護律師的發言在哪裡?有沒有一個可能你太強勢了,想要主導整個辯護,沒有一個辯護律師可以讓你安心。

你會許沒有注意到,周武榮律師顯然當時去訪談了智浩師父。(在上次幾給我的資料中)。但是很可惜不知為何沒能用上。
而這些事情都沒有辦法在今日再去檢驗了。

我好奇的是你難道沒有難過嗎?沒有害怕過嗎?我相信你當然有,為何你不讓別人知道或表達出來呢?
你可能認為你要勇敢的不要表現出來你的感覺,但是你的反應可能被解讀為不知悔改或者其他嗎,這對於別人理解你有非常大的困難。

4、你或許不瞭解政大當時處理此事的人,以為你真的是危險的。甚

至認為我是在幫忙一個可能危害學校安全的人(這也是我在你這次寄給我的資料中,從我寫給你的信及黃鈺華律師寫給你的信時,才瞭解到的)。我也因此瞭解為何你要出獄時,學校其實非常緊張,如果你真的是那位縱火者,那你可能再度做出不理性的行為。

當然我也認為其實可能你會比他們更緊張再度調入十三年前的處境。
但是當大家彼此不認識時。我們就可能會如此對待他者。

我個人認為這個緊張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你的為人,我沒有因為跟你接觸有害怕或緊張,因為我沒有感受到你有敵意過或者有要攻擊他人的行為傾向。但是他們沒有跟我一樣有機會,被你信任並尊稱為老師。

我年紀越大,開始逐漸理解,當人跟 人沒有信任感或者互相尊重時,我們確實容易將對方想成可怕的人,一旦有了衝突就變成可怕的敵人。我也是這樣的人之一,只是這個狀況沒有發生在你跟我之間

4、請你再寫任何人的時候,務必不要加上匪或賊的用法,這不會讓你更有說服力,他會讓人對你敬而遠之。

另外,你的資料我沒有辦法看完,我僅能在131日以後寄還給你。

我確實答應你陪你去司改會,但是你如果要以現在的書寫方式去(尤其是有稱他人為匪或賊的語言時,這點我非常堅持),我是不會陪你去的。因為不要去也知道會被拒絕。

我雖然可能因為是政大法律系的教授讓人願意見你,但是司改會或任何機構如果願意接受你的案件,主要在你的說服力。

你目前的書寫方式無法說服人。大家會知道你可能有被冤屈,但很少人會願意花力氣為你作太多事情。

甚至多數人會想說你至少目前已經出獄了,為何不讓過去就過去,讓生活重新開始。我也很想要這樣對你說,但是我知道十二年牢獄生活的痛苦是你承擔的,如果這是一個冤獄,沒有人有資格勸你放下,除非有一天你自己願意放下。

還有冤獄平反有兩種,一種是透過法院,一種是透過社會對話。不管哪一種都需要跟別人論述與說明。
你必須發展一項跟人對話的寫作方式,目前你的書寫方式太非個人化了,很難在今日社會說服他人。

你的案件我也私下將一、二審及偵訊筆錄給一兩個專業人看了,他們評估認為很難。這牽涉到你的案件的複雜度已經挑戰了某些既有的法學知識。這也是為何三位律師幾乎失去功能,幾乎無法為你辯護的原因。

先這樣

我必須出門了
祝好
陳惠馨

陳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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