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關於彭南元法官乙事:
老師教授民法之親屬篇,與家事案件有關,故本人對於彭南元家事法官一直冷處理。
93年08/13(五)冤獄六年,本人具狀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移回台灣/配業下工場,08/17(二)收到最高法院刑事通知,聲再案發回台高院更為裁定,綠島徒眾隨即將本人於0816 16:00所寄與台北看守所張簡遙仁科員的郵包單與信函,栽贓本人擅改郵包單(即偽造公文書) 08/18強解至隔離舍 不准本人領用訴訟資料 08/18~~09/02
老師教授民法之親屬篇,與家事案件有關,故本人對於彭南元家事法官一直冷處理。
93年08/13(五)冤獄六年,本人具狀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移回台灣/配業下工場,08/17(二)收到最高法院刑事通知,聲再案發回台高院更為裁定,綠島徒眾隨即將本人於0816 16:00所寄與台北看守所張簡遙仁科員的郵包單與信函,栽贓本人擅改郵包單(即偽造公文書) 08/18強解至隔離舍 不准本人領用訴訟資料 08/18~~09/02
不准使用六法全書 目的就是讓台高院93聲再更(一)七號案件不准本人補充聲再理由,結果就在本人不能補充的時刻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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