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陳惠馨教授電子郵件

興國


這是我嘗試改寫你的信件的附件某些部份的嘗試
但是我沒有能力全部改寫。你的信如果老是要寫哪些有的沒的控訴的話,沒有人要看的。我每次都要很辛苦的用力耐心看你的信,否則我是看不下去的。你會許不知道多數人是不會看你的信的。

你在監獄十二年的處境是讓人非常同情的,尤其是我傾向於你是冤獄的判斷,讓我更覺得難過。但是如果你不改變這樣的書寫與溝通方式。

我其實已經非常非常疲倦了,為了我自己的健康,我可能將在四月十二日那一週陪你去司改會後,停止跟你信件來往。因為我實在負擔不了這樣的溝通,他讓我現在看了你的信,就非常疲倦。


而我的生活中不是只有你這件事情。你或許不知道你的事件對我造成的負擔有多大。我也可以理解因為你的處境,讓你無法理解別人的負擔。我很遺憾要這樣跟你說。

下面是我嘗試改寫你的書寫方式,你如果注意會發現我將你前面有的沒有的談話刪除。因為在現代社會沒有人有時間看此一部份。

還有如果你寫給我的信沒有以你姊妹為副本收受者,我也將不再回信。轉信對我來說又是負擔,你為了自己不爽,造成我的負擔毫不在乎。讓午非常不舒服。

你知道我現在的感受嗎,我覺得我無法幫一個連自己父母、姊妹的想要幫忙卻拒絕的人。

我想到你你可以跟一個陌生人如我借一萬元(這是你的想法在我來說,那一萬元就是給你的),卻無法接受你父母或姊妹的幫忙的人。我覺得你對你的父親與姊妹們太過嚴苛了。你這樣的處理讓我非常非常不瞭解。其實現在也不想瞭解了。

陳惠馨

下面是陳惠馨嘗試修改夏興國下面的信件部份:


關於發生在87813日政大中山館發生火災案,夏興國被判12年冤獄(已經於2010年執行完畢出獄)的說明:

第一部份:關於該縱火案偵察階段的問題(包括政大校警、文山分局及指南派出所、檢察官的蒐證與處理問題)

一、政大校警部份(也是兩位所謂目擊證人指證的問題)

1、政大校警有誤導目擊證人之嫌

870813日凌晨1220分(?)政治大學中山館發生火災事件後,政大校警蕭敬義、胡義明等提供『長距離偷拍夏興國的相片工吳志聰等四人指認』。其中僅兩位吳志聰、\李採蓮聲稱他們看到有A君(下列以此稱實際縱火者)在1230?分左右離開中山所,但他們當時並不知中山所起火)。

吳志聰當時看了相片時說『我看相片時不能確認』(參引871021之冤獄一審審判筆錄)。但是到了偵訊筆錄時,吳志聰\李採蓮則說:『夏興國很像A君』云云。胡義明則在指南派出所中直接在本案之偵查卷第98頁中記載:帶”夏興國”與目擊證人到慈光寺『第一次臨檢』,將『夏興國』帶回指南派出所偵訊云云。認定縱火者就是夏興國。

二、 政大(代表人為校長鄭丁旺)於8791日提出對於夏興國的告訴狀。其在訴訟中指稱的事實判斷有問題,因此導致夏興國在偵察階段被檢察官認為歧視縱火者

 
 在告訴狀中,政大提出政大校警小隊長李仙淦與吳志聰、李採蓮及警員若干人在0700~~0730在河濱運動公園找了半小時,找到兩枚新鮮鞋印,並認為經比對為夏興國在四點蕭敬義、董保城從慈光寺帶回之夏興國的運動鞋印相符。
關於此一部份在夏興國案的偵審卷中找都找不到任何資料。但檢察官及法官卻以此作為夏興國起訴根據。

3 .本案有違法搜索、扣押夏興國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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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contact@jrf.org.tw>
Cc:hschen<hschen@nccu.edu.tw>
Date: Sun, 20 Mar 2011 00:20:54 +0800
Subject: Re: 為請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雙訴救濟平正冤獄大正義行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星期日12:02:43 AM(凌晨0002  擬於寫好後電傳及0321(一)遞寄

寄件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contact@jrf.org.tw> 2011317日下午7:09 寫道:

夏先生您好:

      本會已收到你的資料(含:100/2/20100/3/16寄出各一份,及裝訂成冊之「民國87年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一式兩份,共5份),並已交由本會義務律師審查中。

      請稍候一段時間,待全部資料閱畢後,我們會立即函覆能否協助您的案件。若有需要補寄資料,本會亦將與您聯繫。

      如有任何地方造成您的不便,尚祈見諒。

司改會敬啟 2011/3/17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2011224日上午10:23 寫道: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0910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敬復  老師02232330的電子郵件;並另就<冤獄平正之我活著控訴!>洽請貴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踐行雙訴~~訴願\訴訟~~救濟,實現個案正義\守護社會正義\鞏固憲治法治正義之大正義行事:

說明:

一、本人在0221(一)所寄的資料,收件人(關於本件雙訴救濟者)計有:
1.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2.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3.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4.文山一分局(木柵)廖美鈴分局長  轉呈  謝秀能局長、郝龍斌市長
5.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6.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其中34款者係掛號遞寄,其他平信印刷品交寄,相信應該都經由郵寄遞送方式送達了;本人也將相關文字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遞與家姐與舍妹(即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之,請察照。
今日也會找時間打電話向民間司改會詢問收售本人0221掛號文件(郵資$65元者)的進一步鼎助與法扶救濟方式,期能藉由兩大基金會的法扶救濟機能平正冤獄,協助拙愚我活著控訴!的個案救濟大正義行。

二、本人會將老師親為或指請助理學生代為所逾9912月~~100年二月過年前的影印相關筆錄、判決書….等書證書類以電腦打字後做成目錄及分頁分類,作為向兩大基金會洽請法扶救濟的母稿、亦據以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個案救濟之事實理由證據~~脫離冤獄狀態後的個案救濟,就會做到  DO  BEST    MOST ;同理,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若仍舊不救不濟\不做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者,當然夠行抵觸憲法、81615232477788081.等條、實體法、程序法、行政法、懲戒法、訴願法、各式訴訟法的違憲違法犯行,本人也只能被動被迫地踐行罪行罰定主義,以雙訴救濟程序辦理救濟,只不過對造當事人換成前述國家救濟義務之管轄公務機關及其首長與承辦公務員之(引用國家救濟義務、憲法24條、罪行罰定主義的雙訴救濟狀)~~這是平凡小老百姓為了生命尊嚴與平正冤獄所做的雙訴救濟~~正義的遲到就是對正義的否認(DELAY IS DENY.)~~正義已經遲到了,還要遲遲不到嗎?
三、1月下旬曾將本人脫離冤獄狀態後隻991215與老師偕同兩位學友見面之日至該日的具狀目錄頁影印本寄予老師參閱,這只是具狀救濟(雙訴救濟案的提起權、請求權的行使)的個案而已,其他尚有整理資料、撰寫拙文扎記、若干日的打零工、二個月的職業訓練(網路行銷搬、因故中途申請退訓、已述多次了)……本人每天約僅睡眠~5小時,其他時間都是高度緊繃的工作狀態(腦力體力的耗竭比任何人都多),就算一般的SOHO族的工作量也不到本人的二分之一,這是基本事實~~本人必須如此才能讓進度不置於落後太多~~一個人必須包下所有的工作,金錢支出嚴格控管、沒有人協助事務性工作…..請察照!(老師可以查對本人各書狀的起寫時間與寫畢時間就知道本人的相關撰狀打字能量速度了~~本人是以注音為基礎的自然輸入法為之)

四、就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數百件個案卷證及拙文,這是拙愚目前努力面向的另一主力~~當然是平正冤獄為主為目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為手段為輔~~質量的成熟度會因閱讀者的認知而有不同的認知、但是就數量而言,這是相當高產量的作品了。
就以本人以991215~~迄今100022470天十星期期間為例,老師以收到本人數十件的電子郵件與由寄書狀書類,數量應是老師收信收文的很大宗數量比例,但這部分(夏興國寄致老師者)也僅是本人這段期間工作量的約30%,其他既定計畫\個案救濟雖有落後進度,本人都會 DO BEST & MOST ! 予以銜接之!  謝謝老師的關心與指導!


五、本人會將擬寄民間司改會的資料做成一式三份,分別由:1.本人自存、.老師存查與參閱、.供作兩大基金會法扶救濟審查之用;老師0223電子郵件提及『我目前正在跟司改會林峰正律師聯絡,他希望我寄你的資料給他(我正在整理你的相關資料,印成手冊後會寄給他,主要是筆錄及各級法院判決)。我目前正在跟司改會林峰正律師聯絡,他希望我寄你的資料給他(我正在整理你的相關資料,印成手冊後會寄給他,主要是筆錄及各級法院判決)。』,會與本人前述資料卷證會有所重疊~~本人當然會另加上指摘批判控訴的救濟事項的事實理由證據與論述依據,希望拙愚的作法能與老師與助理大德們在台北的鼎助作法能夠銜接。
老師您認為有無必要讓本人北上台北一趟,先確認老師與助理大德們製作印成手冊的作法後,本人才能就此部分不必重複太多前置作業;抑或以電子郵件傳遞目錄\流程圖等方式讓本人瞭解之。

六、1月下旬以掛號所寄之冤獄附民(台高院88重訴75號)之上訴狀與上證的兩大本(合計約200頁)資料,因冤民上訴狀本人尚有自存原稿在手上,上證的自存本則寄予老師了(因該個案上證1~~80是從各審級的民訴刑訴自存卷證中抽取,91年影印後已歸位原個案卷證了)
,容拙愚不情請求:請老師指請人員將上證~~80影印存查參閱,本人1月下旬的遞寄本請寄返拙愚之;至於冤民審上訴狀(910104遞寄者)因本人尚有自存原本,該遞寄本可以請老師自行存查參閱之,請察鑑!

七、『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綜上所述,期待能在兩大基金會律師道長的准為法扶救濟大正義行的個案救濟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八、關於陳昱元博士的個案(即老師0221電子郵件所寄者),如果老師認為可行,可以把本人的聯絡電話(0425586646(早上0800至翌日0030)、通信信箱(421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電子郵件(uranusreleo@gmail.com.te)提供陳昱元博士參考之。
監察院的若干函覆本人如是道:請台端上網查詢本院收受人民陳情陳訴書狀的法定要式,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20264條之自訴狀、公訴書的法定要式作為陳情書的參採格式,將所要檢舉控訴的個案以『模組化』的方式,將人事實地物(即5W1H)、事實理由證據與證據所在之處予以要旨性、綱要性的論述;以史書為例:現階段不要用司馬遷的<史記>寫作方式,而是要用司馬光的<     資治通鑑>寫作方式為之;並且依據陳昱元博士的電腦與網路技術,使用超連結或資料夾內若干檔案方式作救濟之。  再此補充之。

九、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公鑑:

引用狀文所列述之各狀

             100            02               24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10:12:30 AM寫畢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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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7, No.3, Lane 90, Song-Chiang Rd., Taipei City 10456,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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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886-2-2531-9373
Email: contact@jrf.org.tw
Web: http://www.jr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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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8C件之冤獄偵查卷第98頁之『夏興國』不是本人夏興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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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8D件之政警縱火之事先遷異物件\事後偽造變造證據及湮滅證據...等犯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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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8E件之政警縱火廢弛職務故釀巨災構陷夏興國冤獄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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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8G件之違法搜索扣押與北檢林天麟主檢湮滅刑事證據罪犯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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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8I件之870813案發日之違法逮捕拘提羈押拘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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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及春湘

你們好
(我一時找不到玉臻的名字如何打字)

剛剛我跟林峰正執行長聯繫。目前約好四月12日到15日哪一週的時間見面。
不知興國時間上如何?。同時我希望你們姊妹中是否能夠有一個人一起來。

我知道你們兄弟姊妹彼此之間有爭吵,但我也知道你們幾個姊妹其實一直非常想要幫助興國。

興國讓我難過的是:你可能認為,如果有時候你低頭道歉,你的自尊就是被傷害。其實親人之間的關係很微妙,因為生活太緊密了,彼此非常容易有衝突。或許興國是否要想想,你這樣跟你的家人的關係,不需要嘗試改變嗎

我看到你如何對待讓你覺得對你不起過的人(標準在你的訂定下)我的最壞打算是或許有一天你也覺得我對不起你。開始用你的方法對付我(這是很多人警告我的部份)。

那我為何還要這樣跟你聯繫呢?我想因為我對於人性還有一種期待與相信。我想告訴你,你在信中對於彭南元法官的描述讓我怕怕的,在我看來他充其量只是一個曾經想幫你忙,後來因為各種因素(或許能力不足,或許以為你可能真的縱火了,因此後來退縮的人。但你描述他的方法,其實讓我非常不舒服。


附件是我將你另外一封信的寫法改寫。
如果你老是要再說明你的案件過程,不斷將其他的情緒或者事情拉近來,沒有人有時間跟你這樣耗的。我昨天嘗試修改你的另一封信寫的東西。寫到一半覺得非常非常疲倦。

我覺得我自己已經沒有能力再幫你更多了。你如果不嘗試將你的案件的疑點從是發學校、警察菊、檢察官、法官漏了調查的部份好好整理(請參考我這封信的附件)
我想告訴你在四月中我們到司改會之後,請你讓我休息。
因為我真的需要休息了。我實在沒有體力跟你這樣對話了
對於這樣的決定非常抱歉。因為最近想到要給你寫信。我竟然就覺得非常非常疲倦。這是我過去沒有發生過的情形。我認為我有必傲讓你知道。

你其實是一個很難放過自己的人,也因此你很難放過別人。你想要正直,但是你卻太苛刻對自己及他人了。你因此困在這樣的處境。
學校系統及司法系統甚至家庭系統沒有能夠協助你讓你免於這場可怕的牢獄之災。我覺得遺憾,但也覺得要放手,否則我實在沒有體力了。
先這樣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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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Sun, 20 Mar 2011 00:00:35 +0800
Subject: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 顯示引用文字 -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3:04:55 PM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及郵寄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為就:1 . 敬復0318(五)收悉老師所寄之<870813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2 . 法扶救濟案的稟述與聲明聲請救濟:

說明:


一、今日(0318、五)收悉  老師所寄的<870813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
以拙愚目前無資力….等不情陷狀而言,這是拙愚目前能力所做不到的不可能任務,同理,老師及助理仁人大德亦花費相當多的時間精力與金錢,大恩大德,敬致謝意!


二、拙愚目前也在趕工中,如果依照進度及相關設備不要出問題,三月下旬可以將相關的法扶救濟書狀(約40件…)寫好,屆時再決定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為之~~若以後者為之,本人會先是中壢式的南亞技術學院洽請王春源院長知情瞭解後,由王院長決定是否載本人本上,若王院長機緣不便而未能載本人北上時,本人會以騎機車方式到台北;當然,如果決定以郵寄方式,就以郵局的大型便利箱遞寄之,請察照!

三、本人日前(二月下旬)所寄給民間司法會\法扶基金會的資料係依據老師在電子郵件中指示本人先將資料與寫信寄給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云云,本人很快就寫信並將先前若干書狀影印後交寄之,事實上,要申請法扶救濟之個案書狀及附件,本人尚未遞寄,希望能趕在三月下旬完工之(參照前述說明一、二)

四、拙愚與三姊妹的個案,原本只是小事情~~雖說0305是見識對本人很大的羞辱,尤其其後的發展與電子郵件等情~~近日以漸回復平靜了;至於拙愚向老師稟述相關情刑事讓老師知道本人所遇到的延遲因素,且正積極趕進度中;至於本人VS.后里\三姊妹的個案,真的不好意思讓老師來操心,畢竟要把如此家務事搞清楚云云,要耗費很大的時間精力,現階段應無此必要,請察照!

五、本人1月下旬寄給老師的冤民上訴狀及上證1~~80之影印本乙節,因冤民上訴狀之自存原本尚在,系爭上證則在91年、3月影印好後就歸卷了,目前也找不齊(OSP徒眾安撿竊奪等情),誠請老師如果有用到冤民上證1~~80的話,請予指請人員COPY影印存查之,遞寄本請寄返本人。(按:老師如果已經寄返該冤民上證1~~80者,請不要理會本項說明五之擬議)
二、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星期五3:22:36PM寫畢
寄件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contact@jrf.org.tw>
收件人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日期2011317日下午7:09
主旨Re: 為請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雙訴救濟平正冤獄大正義行事:
寄件人gmail.com
簽署者gmail.com

隱藏詳細資料 317 (2 天以前)


夏先生您好:

      本會已收到你的資料(含:100/2/20100/3/16寄出各一份,及裝訂成冊之「民國87年政治大學中山館被縱火案相關資料」一式兩份,共5份),並已交由本會義務律師審查中。

      請稍候一段時間,待全部資料閱畢後,我們會立即函覆能否協助您的案件。若有需要補寄資料,本會亦將與您聯繫。

      如有任何地方造成您的不便,尚祈見諒。

司改會敬啟 2011/3/17
**************************************************************

    100     0319的試驗模擬的操作住記



- 顯示引用文字 -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1313日下午2:53 寫道:

- 顯示引用文字 -
興國

你好。我這一陣子事情很繁雜,實在沒有時間與體力聯繫你的事情。不過前兩天我跟司改會的執行長林峰正律師聯絡,上並確定他是否收到我寄去你的資料的整理本。

他跟我通電話時正在法院旁聽一個死刑案的審理。司改會最近因為法務部執行五個死刑犯的事情非常的忙。他們擔心下一個死刑執行將又會讓一些不應該被判死刑的人失去生命。因此他們非常非常的焦慮與努力在工作著。


林執行長目前並未看到我寄去的資料,但他知道你的案件。對他來說司改會每天接到各式各樣類似你的案件的陳情。但他們時間、人力及經費有限,僅能選擇最急迫的案件先處理。


林執行長在電話中答應我會請他的同事看你的案件並看看能否排入他們內部審查的機制。我們目前就是等他的聯繫與通知。我跟他表達希望如果需要你前往說明時,第一次我希望可以跟你一起出席。林執行長也答應了。因此我目前正在等待林執行長的通知。

你願意跟你父親借錢一事我覺得很正面。其時三月接到你的信,說你不願意接受父母或姊妹們的金錢幫助時,我其時有點不舒服的感覺。我想到如果我的小孩生命遭受困難時,寧願接受外人的協助,卻拒絕我的關心與協助,我一定會非常傷心與難過。我當時甚至想或許不想再跟你有聯繫了。因為我覺得你好像不自覺的只想一個人英雄式的對抗這個世界,連你父母親及姊妹們對你的關係及他們的焦慮都沒有心思加以理解。你讓他們在你生命中作一個外人。我想他們的難過與失望一定很深刻的。

你在監獄中十二年的辛苦是任何人難以理解的,但我也希望你未來可以找到一個較能讓你自己放鬆的可能生活方式。但你從2010813日離開監獄至今,因為一心想要控訴你的冤獄的遭遇,完全沒有休息。我能否建議你給自己一星期的休假。有時候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

我目前排定要去做健康檢查,對其他人而言這是一個每年例行公事。我卻因為總忙於很多事情,從來沒有給自己時間去做這件事情。這也是不好的行為模式。

這封信是跟你說我目前聯繫司改會的情形。一旦司改會有明確的回信,我會通知你。我相信他們也會通知你的。

先這樣
代向你父親、母親及家人問候。還是希望你給自己一些時間休息,否則你的身體將受不了這樣密集的工作。我想到請問你,是否需要跟專業諮商人員談談你在監獄中的被對待所產生的創傷與壓力,以便稍微減緩壓力與痛苦。
我知道彰化師範大學有個社區諮商中心,據我所知他們的諮商者非常專業(負責的老師我很熟)。你是否考慮上網去瞭解他們的運作並決定是否讓自己有一個被諮商協助的可能。因為監獄這樣的全控機構對人的傷害是很深的。希望你可以瞭解我的建議的想法。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hschen@nccu.edu.tw>
Cc: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web25000@mail.taipei.gov.tw>,政治大學盧世坤秘書轉呈吳思華校長<lu4010@nccu.edu.tw>
Date: Fri, 11 Mar 2011 23:13:32 +0800
Subject: Re: 這十五年來辛苦你了--希望知道你其他人生規劃


老師你好:
今天(0311)拙愚向雙親大人洽取一萬元係擬用作近日北上法扶救濟的可能會有其他花費的備用款,請察照!   特此補充
謹誌
                拙愚夏興國10003112310


- 顯示引用文字 -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2011311日下午11:02 寫道:

- 顯示引用文字 -
- 顯示引用文字 -

『和解的基礎在於對真相的全盤瞭解』這句話在於追求轉型正義、探求個案正義的行動家實踐者的口中身上常常能夠聽到看到、童話預言故事<國王的新衣>那位說真話的童真赤子小男孩也是一位說真話\不說謊\不掩飾的個案實踐者,人類對於真善美的渴望與追求型塑亦是不斷做下去、一步一步走夏去的希望工程、同時也在大學之道、大國之道、興國之道(註1)的植碁鞏固所必須灌注的成分。

    1:所謂興國之道係指拙愚夏興國就雙訴救濟個案所做的不終止不間輟的生命努力我活                        著控訴訴!  亦在拙文之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輿情民約論、月旦品評政治人物……所堅持的春秋正義史正法我們正在寫歷史之夏興國以生命血液春秋史筆所寫夏一篇篇的拙文<SPAN lang=EN-US

關於發生在87813日政大中山館發生火災案說明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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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夏興國 <uranusreleo@gmail.com>
副本夏妤珍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湘 <Chenray01@yahoo.com.tw>

日期2011327日下午10:30
主旨明後天會嘗試再跟司改會聯絡確定見面事宜
寄件人nccu.edu.tw
隱藏詳細資料 22:30 (4 小時前)

興國
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
我明天或後天會嘗試跟司改會聯絡,確定他們何時可以跟你見面。
331日我將回高雄去看我父親並掃墓。44日或5日才會回來。
你這段時間如果到政大,可能無法將你的資料給你。
希望你多多保重身體,牙齒如果有問題還是要去看醫生。
另先這樣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hschen<hschen@nccu.edu.tw>
Cc:夏妤珍<eileen93h@yahoo.com.tw>,夏春湘<Chenray01@yahoo.com.tw>
Date: Sun, 27 Mar 2011 21:31:01 +0800
Subject: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老師您好:
五分鐘前與王春源院長聯絡上,剛回國\回到學校(南亞技術學院),最近還會出國一趟,清明節以後才會比較有時間云云,
拙愚將老師的學校分機及行動電話告知王春源院長,請其如果時間方便撥電話給老師,就夏興國85~~87年之中山所個案向老師交換意見,請察照。
這兩天后里都下雨,因為拙愚的法扶救濟係以0329青年節誌記為之,如果三月2829日都下雨,本人就將法扶救濟書狀及卷證用寄的;若是沒有下雨,本人就騎機車北上親遞之,行經中壢市時會先去王院長處說明四月中旬的法扶救濟並請王院長惠准跟老師通電話之~~如果王院長願意載本人到政大,那更好!
拙愚有用電子郵件及書面向吳思華校長、郝龍斌市長洽請四合一行政救濟及四月中旬民間司改會的法扶救濟審查,如果本人三月下旬有到台北,會以電話確認是否願意讓本人親自向吳校長\郝市長當面稟述之,特此通知老師之!
  
           1000327 2130
寄件人hschen <hschen@nccu.edu.tw>
回覆至hschen@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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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夏妤珍 <eileen93h@yahoo.com.tw>
夏春湘 <Chenray01@yahoo.com.tw>

日期2011327日下午10:30
主旨明後天會嘗試再跟司改會聯絡確定見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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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詳細資料 22:30 (4 小時前)


興國

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
我明天或後天會嘗試跟司改會聯絡,確定他們何時可以跟你見面。
331日我將回高雄去看我父親並掃墓。44日或5日才會回來。
你這段時間如果到政大,可能無法將你的資料給你。
希望你多多保重身體,牙齒如果有問題還是要去看醫生。
先這樣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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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夏妤珍<eileen93h@yahoo.com.tw>,夏春湘<Chenray01@yahoo.com.tw>
Date: Sun, 27 Mar 2011 21:31:01 +0800
Subject: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老師您好:

五分鐘前與王春源院長聯絡上,剛回國\回到學校(南亞技術學院),最近還會出國一趟,清明節以後才會比較有時間云云,
拙愚將老師的學校分機及行動電話告知王春源院長,請其如果時間方便撥電話給老師,就夏興國85~~87年之中山所個案向老師交換意見,請察照。
這兩天后里都下雨,因為拙愚的法扶救濟係以0329青年節誌記為之,如果三月2829日都下雨,本人就將法扶救濟書狀及卷證用寄的;若是沒有下雨,本人就騎機車北上親遞之,行經中壢市時會先去王院長處說明四月中旬的法扶救濟並請王院長惠准跟老師通電話之~~如果王院長願意載本人到政大,那更好!
拙愚有用電子郵件及書面向吳思華校長、郝龍斌市長洽請四合一行政救濟及四月中旬民間司改會的法扶救濟審查,如果本人三月下旬有到台北,會以電話確認是否願意讓本人親自向吳校長\郝市長當面稟述之,特此通知老師之!

  

           1000327 2130




hschen <hschen@nccu.edu.tw> 2011327日下午10:30 寫道:

興國

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
我明天或後天會嘗試跟司改會聯絡,確定他們何時可以跟你見面。
331日我將回高雄去看我父親並掃墓。44日或5日才會回來。
你這段時間如果到政大,可能無法將你的資料給你。
希望你多多保重身體,牙齒如果有問題還是要去看醫生。
先這樣
祝好
陳惠馨
-----Original message-----
From:UranusReleo Shiah<uranusreleo@gmail.com>
To:hschen<hschen@nccu.edu.tw>
Cc:夏妤珍<eileen93h@yahoo.com.tw>,夏春湘<Chenray01@yahoo.com.tw>
Date: Sun, 27 Mar 2011 21:31:01 +0800
Subject: Re: 跟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聯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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