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五11:00:26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敬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副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案由:為就: 1 . 敬復老師08\12(五)電子郵件、 2 . 就民間司改會100年04\13法扶審查「夏興國冤獄個案」、 敬述擬議及請予指正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說明:
一、茲因明後天(08月13、14日)有要事洽辦,原本擬在晚上24:00以前就寢,看了老師的08\12(五)電子郵件,第一時間函覆;若有補充者,需08\15(一)以後為之,請察鑑!
二、老師及貴民間司改會或許不知道~~監察院連拙愚夏興國06\02(四)(端午節前夕)拖帶兩大箱卷證擬踐行言詞陳訴監察救濟,就在監察院的人民陳情中心由若干不敢具名的犯法瀆職公務員妨害本人行使監察救濟權、值日監委高鳳仙則是蹺班大公開….,本人及時趕赴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控訴前開監察院的犯法瀆職公務員,警察及檢察救濟意識不救不濟吃案大公開(引用附加檔案)
以監察院97年08月01日重新開張,由王建煊院長署名的書函~~只存不查不監不查吃案大公開~~超過十件。 或許監察院\王院長\司法冤獄委員會的監察委員會形式上禮貌上接見民間司改會的人權律師,但是對夏興國的案件大概也會是『只存不查不監不查吃案大公開』;如果在赴監察院之前先召開記者會讓新聞媒體報導若干疑點\破案關鍵,囿限公眾週知後,監察院或許會認真查案,「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均是實例。
(按:06\02北上係拜訪五專時期的友人黃照峰大律師\新生北路之豐泰事務所)、順道拖著兩大箱卷證以101號公車\步行前往萬國(仁愛路三段)事務所,黃虹霞律師透過助理電話通知拙愚「建議向民間司改會請求協助」、親赴五南書局向楊發行人請安(楊發行人出國到中國大陸洽公)、下午拜訪及電洽若干律師、亦到周武榮律師之縱橫事務所交付一份書狀書函、….其後約16:40在監察院人民陳情中心折騰約一小時)
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2項1、2、3、5款之再審是由之證明,需要刑事或懲戒訴訟之進行等情;前述的監察救濟乃是陳請監察委員提起懲戒訴訟的監察救濟陳訴按、至於刑事訴訟則需律師協助拙愚自訴(刑訴法319條以降之自訴律代違憲法律的箝制)(法扶基金會\各分會均以自訴律代並非法扶範圍、夏興國無法提出雙親大人的資力證明來形式上程序上駁回法扶、本人找了三位數以上的律師均否准接受夏興國的個案委任);是此,倘若民間司改會認為可行,請就協助夏興國自訴(法扶義務及人權律師協助夏興國自訴)與前述的監察救濟併行,本人03\29親交老師及民間司改會林執行長的光碟片及個案卷證有15件聲請協助自訴案的洽請救濟(北院88自795號~~99自97號、100聲…..)
,請予協助之;本人收到民間司改會所撰的書類後,會以附件作為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的個案救濟,如此的併行,如同「雞尾酒療法」多管齊下,請予鼎助至禱!
,請予協助之;本人收到民間司改會所撰的書類後,會以附件作為聲請再審及非常上訴的個案救濟,如此的併行,如同「雞尾酒療法」多管齊下,請予鼎助至禱!
四、拙愚希望能夠在民間司改會指定的時間北上當面陳述,應該會更直接及效能原則。
五、據悉:許玉秀大法官即將在9月份卸任。 拙愚寄給老師的書狀資料是用作老師日後撰寫有關「夏興國冤獄實錄與見證」之用(該名稱是拙愚擬制使用),只有一份需返還本人(100年01月中下旬所寄之冤民上訴案的上證原本);倘若機緣方便,拙愚北上時,拙愚將該資料影印後,影印本請老師留存參閱,自存原本則請准拙愚攜回之。
拙愚會在許玉秀大法官9月份卸任後,在老師的安排、許大法官的同意,親自向許大法官稟述「夏興國冤獄實錄」及洽請比照「蘇建和案」的評鑑方式,就拙愚個案准為評鑑及協助踐行憲法第77、78條之五式訴訟救濟案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六、06\17(五)專程北上與五南文化事業楊發行人拜訪,就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社會救濟救助案的洽請鼎助,內容係以參採:
<法扶雜誌>封底裡頁中閱知:民間司改會出版、貴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經銷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所提出的釋憲案,由民間司改會做成集結與出版。
拙愚冤獄劫難期間撰寫了超過一千件的釋憲案,其中關於:
1. 釋530解釋為違憲解釋
2. 人民釋憲件、憲法救濟件
3.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
4. 國家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
3.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
4. 國家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
5. 87年08\13案發日之政警之被訴人、冤獄偵審所遂行的搜索扣押、逮捕拘提、羈押拘禁….等強制處分\侵害基本人權者,均無合法有效的書面令狀
6. 其他(約可整理出超過100件自存原本的釋憲案)
6. 其他(約可整理出超過100件自存原本的釋憲案)
拙愚的前開釋憲\憲法救濟案若擬參採前述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的模式為之,擬以參酌.GOOGLE「全球圖書館」、「上網源流」的模式, 將手寫案卷予以上網公開~~參採網路上的諸多網路書城的模式及以檔案管理局已將「美麗島事件」、「陳文成事件」、「二二八事件」….全案卷公開上網的模式、經辦方式…
<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為之,這是拙愚的冤獄劫難後的生命誓願及踐行書訴~~訴願與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七、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
~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八、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九、綜上所述, 是請 老師及兩大基金會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星期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二11:14:27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案由:為就 貴民間司改會100年04\13法扶審查「夏興國冤獄個案」,08\12(五)決議以「監察救濟」程序為之, 敬述擬議及請予指正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說明:
一、引用拙愚夏興國08\12的電子郵件及附加檔案。
二、據告知:貴民間司改會審查「夏興國冤獄個案」,08\12(五)決議以「監察救濟」程序為之,認為『鑑定報告太多疑點….』云云,事實上。03\29所交付的光碟遍及聲請協助自訴卷證即有針對「鑑定報告」、「科學辦案」…違反實體真正事實發現等予以指摘駁斥在案,請參閱對照之!
本件以例舉指摘控訴之:
1. 台北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捏造「發現四處起火點」(沒有任何理由佐證之)
2. 中山館三樓編號7、8研究室門外通道、二樓編號17、18的研究室門外通道經火調消防人員認定起火點,竟然沒有做任何的採樣鑑析
3. 蕭敬義(政大校警隊長)偽證捏造:『中山館一樓水溝、草皮發現的兩個塑膠桶是由消防人員所發現的』,消防人員還讓蕭敬義將上開兩個塑膠桶予以掉包\偷天換日\偷樑換柱之換成「NO5扣案物之兩個夜來香酒精膏空瓶」(按:火場附近發現的可疑容器應由消防人員帶回鑑識科鑑定之,蕭敬義不具司法警察身份,卻能夠攜回兩個塑膠桶且捏造前開事實並偽證之)
4. NO.1、2、3、4扣案物之長褲、書包、鞋子、T恤襯衫在慈光寺、文山一分局均未有任何的血跡,可從政警被訴人87年08\13上午\下午提供新聞媒體記者拍照得證之;然而87年10\21之一審審理期日,劉坤典審判長當庭勘驗系爭扣案物均發現沾染「血跡」、「草籽」,….,卻不敢勘驗鑑定扣案物的血跡究竟是何人所留下的,並在冤獄一審亂判決書稱:『本件並無比對物,泛指身體特徵,本院無從鑑定』。 亦即,扣案物的血跡乃是政警被訴人在記者拍照完後所捏造的、劉坤典則是枉法裁判故鑄冤獄之犯行、冤獄二、三審則對扣案物的血跡不敢調查審酌裁判、亦不敢再冤獄亂判決書表示任何意見,則是枉法裁判故鑄冤獄之犯行。
5. 前述之NO1~NO5扣案物竟然由北檢林天麟主任檢察官在89年、6月間違法湮滅廢棄,不敢發還本人夏興國,涉及刑法第165條之湮滅刑事證據罪犯行。
6. 其他(引用03\29的光碟片及個案卷證)
三、檢察救濟程序可行、亦請貴民間司改會指請律師協助拙愚自訴踐行刑事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倘若 貴民間司改會願意接受委任,依據法律扶助法、律師法……相關規定俟正義判決後需有負擔部分律師酬金之情事 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二分之一即是50%)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匯兌至 貴有民聯合法律事務所的金融機構帳戶之。(按:貴民間司改會的人權律師均以人權、正義為信念,犧牲諸多律師酬金的個案,前開擬議乃是拙愚的擬議,由貴民間司改會及受任律師合意分配之)
四、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五、綜上所述, 是請 老師及兩大基金會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二11:40:16 PM寫畢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三11:55:44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鈞鑑:
敬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 鈞鑑:
副本: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五南文化事業公司楊發行人榮川 鈞鑑:
案由:為就 拙愚擬於08\18環島苦行,約08\22抵達台北市,請准惠予賜見面述事:
說明:
一、引用拙愚夏興國08\12、08\16的電子郵件及附加檔案。
二、誠如NIKE年前的形象間產品廣告『JUST DO IT ! 』~~
拙愚夏興國的代用名片及網誌\部落格的拙文書狀均是力行實踐的正義誓願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參閱之! 定以 DO MOST & BEST !~~拙愚願意用盡生命MOST & BEST !努力來雪恥復義!~~任何的口說比寫電腦打字都比不上用行動表示來得真實,拙愚會用一生來證明之!
二、茲因07\26甫結訓「職訓課程之教育訓練產業專案管理人員培訓班」,據悉要有三個月的尋覓工作期,以致08\11(四)之豐原上益資訊承辦「觀光網站架設班」、08\17(三)之台中市私立民眾技藝短期補習班「多媒體電子書設計人才培訓班」無法錄取受訓、電洽詢問關於08\24(三)之僑光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之「多媒體設計人才培訓班」亦因上情無法錄訓(就算報名也是多此一舉)(按:上開課程是紙本文件掃瞄上網資訊公開的技能,然而短期之內無法如願上課之);是此,拙愚擬在08\18(四)騎機車環島~~苦行的旅程、順道趕赴最東邊的離島辦事情\大正義行~~也會在台北洽辦事情,整個行程少則五天、多則十天不等,特此奉告!
茲因拙愚拙愚擬將數百件逾千件冤獄訴願\訴訟個案案卷、拙文、書函擬以參酌.GOOGLE「全球圖書館」、「上網源流」的模式,將手寫案卷與以上網公開。
以檔案管理局已將「美麗島事件」、「陳文成事件」、「二二八事件」….全案卷公開上網的模式、經辦方式….請予賜知~~本件擬議是向應屬可行~~此係拙愚「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的個案救濟!
三、拙著拙文可以上網搜尋:「上網源流」、「我活著控訴!」、「夏興國冤獄實錄」…,請參閱之,可以瞭解拙愚的堅持理念信誓~~拙愚生命活水泉源循環往復永不止息!
拙愚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人生必雪之恥,依據前述中山門大審判罪刑罰定主義、正義一定贏大審判罪刑罰定主義踐行雪恥復義(實現個案正義)之雙訴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也希望能夠把拙愚的擬議與相關個案表達之,請予審酌參採,期能惠准之!
四、所謂被害人提起自訴救濟,又稱被害人訴追,是源自人類的自然本性,在理性為主、感性為輔的激盪後所決定的刑事犯罪發生後之事後救濟,早在人類社會還是帝治國之沒有憲法的時代,亦有秋菊打官司、進京告御狀、趕把天王老子拉下馬、包公打龍袍….等等膾炙人口傳頌千秋的經點個案;在帝治國的時代,被害人到衙門打官司雖無憲法的明憲保障,實質上無礙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刑訴個案是人民的訴訟救濟權在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踐行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就人民而言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承審法官而言是憲法課則與規範的權力(統治權、公權力)與義務~~此係制憲行憲本旨的應然面,惟實然面卻是背道而馳,憲法上所不許的違憲情事。
Arthur Kaufmann(亞圖.考夫曼)大著<法律哲學>(五南出版、劉幸義等翻譯)有句話如夏:某位太空人感慨嘆道『為何地球需忍受所有的災難?』 Apel則倡議召開一千場關於『正義』的研討會 拙議:勝利自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崎嶇艱險坎坷、又康德的名言『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可以確信的是實現個案正義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與刑事司法資源參與其中才有可能達致!
五、感謝貴座\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給予的監察救濟,希望08\22(此係預定行程)能夠與貴座\貴基金會面述事,再次致上謝意!
刑訴個案是人民的訴訟救濟權在法院(管轄法院/承審法官)踐行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就人民而言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承審法官而言是憲法課則與規範的權力(統治權、公權力)與義務~~此係制憲行憲本旨的應然面,惟實然面卻是背道而馳,憲法上所不許的違憲情事。
Arthur Kaufmann(亞圖.考夫曼)大著<法律哲學>(五南出版、劉幸義等翻譯)有句話如夏:某位太空人感慨嘆道『為何地球需忍受所有的災難?』 Apel則倡議召開一千場關於『正義』的研討會 拙議:勝利自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崎嶇艱險坎坷、又康德的名言『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可以確信的是實現個案正義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與刑事司法資源參與其中才有可能達致!
五、感謝貴座\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給予的監察救濟,希望08\22(此係預定行程)能夠與貴座\貴基金會面述事,再次致上謝意!
容拙愚環島苦行旅程到台北市時再予貴座\貴基金會聯繫之!
六、監察\檢察救濟程序可行、亦請貴民間司改會指請律師協助拙愚自訴踐行刑事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倘若 貴民間司改會願意接受委任,依據法律扶助法、律師法……相關規定俟正義判決後需有負擔部分律師酬金之情事 律師酬金以(附帶民事判的審認金額(主文)*法定裁判費*二分之一即是50%)為之;抑或須俟拙愚收受冤獄賠償金後的匯兌至 貴有民聯合法律事務所的金融機構帳戶之。(按:貴民間司改會的人權律師均以人權、正義為信念,犧牲諸多律師酬金的個案,前開擬議乃是拙愚的擬議,由貴民間司改會及受任律師合意分配之)
七、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八、綜上所述, 是請 老師及兩大基金會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九、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謹 誌
謹誌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00:02:45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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