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擬於100年02\15(二)在全國收容人作品展覽會場中向新聞媒體記者公布公開 @@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7:50:50 PM  擬於0215(二)親遞
檔案名稱: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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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  **
一、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乃是『圍牆內』盜治國大盜橫行是也!  猖獗恣肆又任意放肆地以發動恐怖凌虐遂行凌虐收容人為目的,其中又以對拙愚(冤獄受難人夏興國)所遂行的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最為恐怖至極!
二、『有權力,有救濟。』是憲治國法治國所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然而,在『圍牆內』卻是~~以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為例~~無權利,也不行救濟;收容人一旦具狀興訴救濟,一定馬上發動恐怖凌虐;茲以台中、台南、綠島冤獄的OSP徒眾以三部曲(發動恐怖凌虐、隔離、移轉冤獄直行)、三大恐怖凌虐法寶(辦違規、戒具凌虐、綁擔架固定凌虐)、三大行業(製造業、修理業、屠宰業)遂行花樣擺出的各式恐怖凌虐!
1.
台中冤獄:890517凌虐科長詹益鵬、人事主任任正民及蔡文趙等凌虐員,先以違法安排電話接見、其後再忠五工工場內外圍毆本人、辦違規(栽贓本人辱罵管教人員)不敢交付違規單之剝奪辯解權、偽造本人申訴卻栽贓認定夏興國不斷言詞或書面申訴(台中冤獄920808中監澄戒字第0920…..號韓、中院92624號)、且呈送法務部、法務部890719書函不敢送達本人(其他:引用本人1000214下午在台中冤獄政風室所做的言詞檢舉與公務監督訴願國賠懲戒違法公務員四合一行政救濟案)
2.台南冤獄:9110月上中旬就北院(89491號)追加自訴,同年月15日就以栽贓本人辱罵(綠色惡魔鬼)陳定南部長、恐嚇兩位典獄長之提報隔離云云,明知本人未吸煙、沒有吸毒卻解至五舍上之台南戒治所調適期新收考核舍17房加強凌虐之、9111月下旬偽造本人申訴、法務部相關書函不敢送達本人
3.
綠島冤獄:930813(冤獄六年)首次聲請假釋乙案,綠島~~綠色惡魔島~~OSP徒眾於同年月17日栽贓本人擅改郵包單、18日解至隔離舍加強凌虐、同年9月上中旬偽造本人申訴,法務部相關書函不敢送達本人

四、違法逼諭本人放棄雙訴~~訴願\訴訟~~救濟權的魔鬼交易換取免受恐怖凌虐、移回台北\台灣及假釋:
法務部99912月的書函所提及『以假釋為重,早日復歸社會』、『接受管教』云云、一俟書函送達,台南徒眾爭先恐後前後呼應很有默契的個別或分別或數人一組違法逼諭本人放棄雙訴救濟權的魔鬼交易換取免受恐怖凌虐、移回台北\台灣及假釋、冤獄劫難12年期間計有超過一千人次的OSP徒眾違法逼諭本人放棄雙訴救濟權,本人拒絕,OSP徒眾就遂行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引用各恐怖凌虐後的雙訴救濟狀),陳定南、施茂林、王清峰部長任內教唆台中傅雅懌\台南白姓心輔師\綠島何春吉心輔師(自台東戒治所借調):違法逼諭本人放棄雙訴救濟權,本人當然拒絕魔鬼交易、堅持我活著控訴! OSP徒眾就已隔離~違法侵害人身自由權、雙訴救濟權~為手段,安檢切奪書狀自存本、就源劫奪書狀遞寄本(涉及法務部及各凌虐處所者),亦連帶其他雙訴救濟案也受到很大的限制(違法侵害)

五、就連本人脫離冤獄狀態,法務部、行政院、總統府屢以踢皮球、訴願不受理、申訴不處理、資訊不公開….等違憲違法犯行,違法侵害本人的雙訴救濟權、知情權,包庇OSP徒眾(犯法瀆職公務員),如此的盜治國大盜之行,還要猖獗橫行到什麼時候呢?
JUST  TIME  DO  JUSTICE ! 及時行義,即知即行,我活著控訴!各式恐怖凌虐真正事實,讓全世界都知道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  謹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02:12 A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0:23:26 PM  擬於02/16(三)遞寄
檔案名稱: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
附註記載:  @@  擬於1000215(二)在全國收容人作品展覽會場中向新聞媒體記者公布公開  @@
**  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  **
1000215(二)早上於文建會文化資產籌備處所在地之舊的台中酒廠(復興路三段)所舉辦的<建國百年,法務新象~~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傳統工藝聯展>的公開場合上,法務部曾勇夫部長接受若干新聞媒體記者採訪的同時,本人以現場喊冤並交付前述之文件,曾部長指示應付場面交代『會交給檢察司』云云,在此段期間,本人間相同文件分別交付予:
1.
馬英九總統之大姊馬以南女士
2.
立法委員顏清標
3.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
4.
台中高分檢陳榮宗檢察長
5.
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
6.法務部矯正署吳獻璋署長
7.
若干新聞媒體記者
此係具名的言詞間書面的檢舉~~我活著控訴!~~就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所受的各項恐怖凌虐所踐行的個案救濟,國家救濟義務應為效能性的救濟義務!
目前仍在趕寫平正冤獄的聲請再審與法扶救濟個案,本件以急件插花方式辦理係因開幕只有一天,只能把握住此一機會公開控訴;故必須先做;當然也要看看法務部及其瑣轄制的各級檢察機關、矯正署及其各冤獄處所是否能夠積極踐行行政救濟與檢察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本人會好好活著親賭個案正義實現的那一天!
特此聲明與註記

謹誌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0:40:42 P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0:51:36 PM起寫  擬於0216(三)遞寄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家姐夏桂英、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其他(另行註記)  大家好:
     
案由:為對021415日所踐行的冤獄劫難期間所受各項恐怖凌虐(LNCC)所踐行著行政救濟、檢察救濟之稟述事:
說明:
一、依據國人的習俗,元宵節之前都還算是過年期間,先向老師及顧老師拜年新春吉祥事事順利。
二、今日所要提及的個案或許會引起老師的不悅,惟基於讓拙愚堅持講真話我活著控訴!能夠有人能夠見證,茲於第一時間向老師稟述之,請查照:
三、拙愚在0214(一)於台中冤獄的政風室先就8994年冤獄收容台中冤獄所受各項恐怖凌虐(LNCC)做一紙程序上的書面聲請、在0215的矯正機關傳統工藝聯展的活動現場則以言詞兼書面踐行陳情與行政\檢察救濟,引用附件的兩紙書狀與聲明。
四、江國慶案的翻案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人命關天、有冤難伸的苦主無助的吶喊,監察檢察系統雖是很慢很被動行使監察檢察救濟權,畢竟還是紙包不住火、良心過一不去、依據法定程序逐步翻案(按:謝振茂判無罪(竹竿性侵稚齡女童案),檢警必須重起爐灶、依據73台上3892號判例續行偵查真正犯罪行為人,為了檢警的面子等情起了相當的催化作用);然而,本人的個案則是國家(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五、老師擬安排二月中下旬赴民間司改會乙事,目前的進度為何?拙愚所要準備的方向與資料?請老師指正賜教之!
六、拙愚的.冤獄劫難、.冤獄劫難所受的各項恐怖凌虐、.8587在政大中山所期間所受到的不正錯待、4.其他,均因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的就源劫奪雙訴救濟提起權、安檢竊奪書狀自存本而少有甚至沒有進行,尤其以放逐隔離到綠島~~綠色惡魔島~~必須接受書面放棄雙訴救濟權的魔鬼交易才能移回台灣與假釋,均是駭人聽聞的重大刑事犯罪,當然要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實現個案正義大正義行!~~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十、特此稟述與聲明~~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1:10:57 P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三12:59:12 PM起寫  擬於0217(四)遞寄
  馬總統英九閣夏  鈞鑑:
副本:行政院吳院長敦義\訴願會  監察院王院長建煊\司法冤獄委員會\人權不保不障委員會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並請檢諭管轄檢察署      

案由:為請就<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踐行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說明:
一、資依據憲法第7816247780959697….等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總統府組織法、行政院組織法、監察法、刑訴法、法律扶助法….等相關規定,請予踐行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二、馬總統日前就<江國慶淵死案>親赴江宅道歉並指示行政院及其所轄之法務部與國防部協助苦主救濟云云(概意)。
資依據憲法平等原則、罪行罰定主義,請予踐行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三、引用附件的書狀及0214在台中冤獄正風室所做的程序上檢舉個案。
四、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五、監察/檢察救濟應協助本人自訴踐行犯罪訴追之中山門大審判,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救濟、最高檢台高簡檢察官應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  並對犯法瀆職公務員予以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憲治國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刑報復  即使受到犯罪行為人犯罪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時 被害人亦祇能依憲法16條、行訴法之刑事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訴請國家救濟義務之檢察/刑事司法/法扶救濟義務(參引法扶法42項)遵依法定程序踐行應為救濟之憲至法治義務  就是因為OSP特別凌虐權利關徒眾在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以其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本人的人身自由權、訴訟救濟權等基本人權  本人為個案正義必須實現,必須踐行正義一定贏大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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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罰定主義之個案救濟  惟因「自訴律代」「自訴不受理」的箝制下  誠請  監察院及各級檢察署應准為旨揭之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允為協助拙愚提起與實施自訴  才能進行實質審判  證明實體真正事實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  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六、刑法124125….等條之犯罪應准為自訴救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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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  刑法125條項12款、2項之犯罪得為自訴之列  至於124條枉法裁判罪、125條項3款後段濫權不訴追不審判處罰罪則係行駛犯罪訴追檢察權之檢察官、犯罪審判決定處罰刑事司法審判權之刑事法官的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  代表國家治權之刑罰權之不敢開始或進行前述之檢察權、刑事司法審判權  直接違法侵害被害人的訴訟救濟權  依憲法816247780…等條意旨  應准為自訴之列; 至於  刑法125條項3款前段之濫權訴追審判處罰罪者則是代表國家治權之刑罰權之違濫開始或進行前述之檢察權、刑事司法審判權  直接違法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生命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參引刑法3334條之主刑、從刑)亦應認為准為自訴之列         
裨符憲法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權之旨  此亦國家救濟義務所應為救濟之憲至法治義務(按:引用拙愚「國家救濟義務」釋憲案)
七、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拙愚將憲法八條一項各句稱之為「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此係以合憲合法對抗犯罪犯法 以程序正義來實現個案實體正義
犯罪行為人(犯罪行為人)(按:實務上誤稱被告 拙意:被告應用於起訴前之偵查/准偵查階段 起訴後以被訴人稱之)亦享有憲法8條各項各句、16條及刑訴法的訴訟救濟權(實施權、受公平審判權)的程序保障
但不因此受到包庇之免受國法正義制裁~~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受到憲法80條、刑訴法268條不訴不理(實務上誤稱不告不理 檢方係不告也要理) 在自訴律代違憲法律之不情陷況 基於法扶基金會為弱勢被害人踐行法扶救濟義務之本旨, 亦應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法扶救濟之准行與踐行 此亦係憲法、1516條、刑訴法3條之當事人平等原則,ACCESS TO JUSTICE!之接近使用訴訟救濟權!
八、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九、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  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馬總統英九閣夏  鈞鑑:
副本:行政院吳院長敦義\訴願會  監察院王院長建煊\司法冤獄委員會\人權不保不障委員會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並請檢諭管轄檢察署 

附件附狀:引用狀文所述

              1 0 0     0 2      17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三1:18:34 P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1:19:30 PM  擬於0216(三)遞寄
  台中冤獄信一供680藍元昌兄  鈞鑑:

案由:為復100121415日所做的陳情與行政救濟、檢察救濟的稟述事:
說明:

一、茲因拙愚的健保卡在0211(五)就診時遭健保局中區業務組鎖卡、雖經0214權宜開卡一個月且經豐原醫院退款$301元,拙愚目前經濟狀況仍舊不佳~~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國民年金的保險費都繳不出來~~0214下午擬辦理元昌兄的會客,因承辦人告知『早上藍元昌母親已經會過客了』而不能辦會客;象徵性買了$200元蘋果,不成敬意,也請勿見笑,請查照!
二、拙愚在021415日所做的陳情與行政救濟、檢察救濟引用附件兩紙書狀~~這只是開胃菜的小品,拙愚會DO BEST MOST
拙愚目前乃在拮据困扼的不情陷狀中,一切均不甚順遂~~通往正義的路乃充滿艱辛坎坷困難重重~~冤獄平正及冤獄劫難期間所受各恐怖凌虐(LN/CC)的證諸真實「我活著控訴!」是拙愚目前所走的路,坎坷路難行還是要一步一步向前行!

三、江國慶案的翻案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人命關天、有冤難伸的苦主無助的吶喊,監察檢察系統雖是很慢很被動行使監察檢察救濟權,畢竟還是紙包不住火、良心過一不去、依據法定程序逐步翻案(按:謝振茂判無罪(竹竿性侵稚齡女童案),檢警必須重起爐灶、依據73台上3892號判例續行偵查真正犯罪行為人,為了檢警的面子等情起了相當的催化作用);然而,本人的個案則是國家(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四、拙愚的.冤獄劫難、.冤獄劫難所受的各項恐怖凌虐、.8587在政大中山所期間所受到的不正錯待、4.其他,均因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的就源劫奪雙訴救濟提起權、安檢竊奪書狀自存本而少有甚至沒有進行,尤其以放逐隔離到綠島~~綠色惡魔島~~必須接受書面放棄雙訴救濟權的魔鬼交易才能移回台灣與假釋,均是駭人聽聞的重大刑事犯罪,當然要依據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實現個案正義大正義行!~~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五、若需拙愚代辦的事,請依據附件的聯絡方式為之,拙愚會抽出時間為元昌兄效勞之。
六、特此稟述與聲明~~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11:32:25 PM寫畢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星期日4:01:09 AM起寫  擬於0307(一)遞寄

  台中監獄鄭榮豪典獄長及相關承辦公務員  鈞鑑:
案由:為請准予本人夏興國於1000321早上與信一工680藍元昌君特別接見事:
說明:

一、茲因拙愚夏興國於0214下午擬辦理元昌兄的會客,因承辦人告知『早上藍元昌母親已經會過客了』而不能辦會客;亦即,本人是可以與680藍元昌君辦理接見通信等情。
二、據悉:680藍元昌君仍受特別列管的對象、拙愚夏興國在台中冤獄的冤獄劫難期間亦受到特別列管的錯待等情;是此,本人擬與藍君的接見若以一般接見為之或許會有所謂的戒護考量云云,是此,拙愚擬議以申請特別接見方式,貴監在特別接見期間依法需指派人員全程在場眼同監督並全程錄音必要實錄影,如此會省卻戒護安全的考量。

三、拙愚擬在0321(一)下午赴台中地方法院(1002)調查訊問期日(附件一),倘機緣方便,請准予本人夏興國於1000321早上與信一工680藍元昌君特別接見
四、若需拙愚代辦的事,亦請貴監轉達藍元昌君依照通信受檢的相關程序已書信通知本人,本人會依照來函囑諭事項在能力範圍內  DO  BEST    MOST !辦理之!
五、特此稟述與聲明申請~~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星期日4:14:59 A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四日星期五0030AM  擬於02/06遞寄
File Name:犯罪訴追之檢察/監察救濟
   最高檢檢察總長黃世銘、檢座大德、特偵組  並請檢諭管轄檢察署
副本: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周陽山/吳豐山「雙山」監察委員  司法冤獄委員會法務部曾部長勇夫、訴願會、國賠會、檢審會、檢察司、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9912/15之兩位學友、法律扶助基金會吳董事長景芳、台北分會陳長會長、法扶審查小組、台北市政府郝市長龍斌、國賠會、訴願會、人審會
案由:為請就冤獄偵審之最高法院(88台上5411)以降、以降之歷審判決與偵查濫訴涉及形式犯座、違背法令之違憲違法犯行,遵依法定程序踐行檢察救濟之.1.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2..最高檢、台高檢檢察官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 3.犯罪訴追之協助自訴法律扶助或告訴偵查公訴事:4.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江國慶冤死冤魂案件所引發的全國民怨激盪沸騰、馬英九總統親赴江國慶靈排前及江宅上香道歉、相信隱藏在冰山角落的相關個案會一個一個炸彈開花爆開出來~~本案(夏興國冤獄案)亦是跨世紀的超級冤獄,請依據法定程序辦理監察救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查:檢察官行使檢察權(即檢察救濟)係以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之主動積極檢舉查察的犯罪訴追/公益公義代表人    再查:協助自訴係依憲法賦權、人民神聖付託之檢察官應為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此關憲法、8167780條、法院組織法60條、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自明
   
復且刑訴法343條所准用246249條及前章(第二篇第一章)第23節關於公訴之規定
當然包括提起公訴前之實施偵查程序  拙愚稱之准偵查程序(引用拙文「協助自訴法律扶助保全證據之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綜上所述  最高檢及其以降各級檢察官署對於應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卻不檢不察不救不濟不做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做為之違憲違法犯行  當然抵觸憲法1624條及前述所列憲法/法律相關規定  應有踐行國家賠償請求案之訴願檢察行政救濟之適用與救濟~是此  最高檢及以降各級檢察官署應准為旨揭之國家賠償請求案之訴願檢察行政救濟

六、綜上所述,最高檢及其以降各級檢察官署對於應踐行1.返還書狀  2.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卻不檢不察不救不濟不做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做為之違憲違法犯行北院吳水木等院長的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核有違法侵害本人的訴願/訴訟救濟權的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七、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八、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             
謹   誌 
正本:法務部曾部長勇夫、訴願會、國賠會、檢審會、檢察司
副本:北院吳水木院長、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司法院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訴願會、人審會、國賠會      公鑑
   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北院刑事合議庭/受命法官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
附件附狀:引用狀文所述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20101130日星期二8:06:31 AM寫畢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一7:54:38 AM起寫  擬於0308(二)遞寄
  馬總統英九閣夏  並請檢諭行政院與法務部、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司法院鈞鑑:
   
案由:為請踐行憲法第44條之院際調解權,以資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保障與救濟之實現個案正義\鞏固社會與國法憲治法治正義,就<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踐行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說明:
一、引用1000216個案書狀的指訴證明。
二、拙愚1000214~~16日的個案救濟書狀,經過兩星期的發展,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竟然火辣辣公然遂行包庇違法公務員、違法侵害本人的雙訴救濟權之函覆後就吃案的違憲違法犯行,是請
馬總統閣夏就拙愚個案准為踐行:踐行憲法第44條之院際調解權,以資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保障與救濟之實現個案正義\鞏固社會與國法憲治法治正義
三、茲將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竟然火辣辣公然遂行包庇違法公務員、違法侵害本人的雙訴救濟權之函覆後就吃案的違憲違法犯行的具體事例列述如夏:均以影印COPY系爭書函如附件)
1.
行政院秘書處1000223院台法移字第10009449號移文單
2.
法務部1000303法檢決字第10005212號函
3.
監察院1000221院台業二字第1001611010號函
4.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00224處大三字第1003997號函
5.
台中地檢署1000301中簡輝勤10025字第016839號函
四、引用1000206所寫之拙文:
檔案名稱:中山門大審判之冤獄偵審故鑄夏興國冤獄之憲法24條違法責任
**司法官(法官、檢察官)是人司神職抑或人司法職?~~司法官涉及憲法第24條違憲侵權行為者,應依據罪行罰定主義相關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訴追/確認/執行相關違憲違法責任:

五、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五、監察/檢察救濟應協助本人自訴踐行犯罪訴追之中山門大審判,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救濟、最高檢台高簡檢察官應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  並對犯法瀆職公務員予以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憲治國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刑報復  即使受到犯罪行為人犯罪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時 被害人亦祇能依憲法16條、行訴法之刑事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訴請國家救濟義務之檢察/刑事司法/法扶救濟義務(參引法扶法42項)遵依法定程序踐行應為救濟之憲至法治義務  就是因為OSP特別凌虐權利關徒眾在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以其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本人的人身自由權、訴訟救濟權等基本人權  本人為個案正義必須實現,必須踐行正義一定贏大審判
/
罪刑罰定主義之個案救濟  惟因「自訴律代」「自訴不受理」的箝制下  誠請  監察院及各級檢察署應准為旨揭之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允為協助拙愚提起與實施自訴  才能進行實質審判  證明實體真正事實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  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六、刑法126127….等條之犯罪應准為自訴救濟之列:
.
依實務見解  刑法126條之犯罪得為自訴之列  至於127條違法行刑罪之執行國家刑罰權的公務員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  代表國家治權之刑罰權之違背法令及故意不依或悖違法定程序之執行處罰,直接違法侵害人民\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訴訟救濟權、生命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參引刑法3334條之主刑、從刑)   依憲法816247780…等條意旨  應准為自訴之列; 裨符憲法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權之旨  此亦國家救濟義務所應為救濟之憲至法治義務(按:引用拙愚「國家救濟義務」釋憲案)
七、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拙愚將憲法八條一項各句稱之為「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此係以合憲合法對抗犯罪犯法 以程序正義來實現個案實體正義
犯罪行為人(犯罪行為人)(按:實務上誤稱被告 拙意:被告應用於起訴前之偵查/准偵查階段 起訴後以被訴人稱之)亦享有憲法8條各項各句、16條及刑訴法的訴訟救濟權(實施權、受公平審判權)的程序保障
但不因此受到包庇之免受國法正義制裁~~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受到憲法80條、刑訴法268條不訴不理(實務上誤稱不告不理 檢方係不告也要理) 在自訴律代違憲法律之不情陷況 基於法扶基金會為弱勢被害人踐行法扶救濟義務之本旨, 亦應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法扶救濟之准行與踐行 此亦係憲法、1516條、刑訴法3條之當事人平等原則,ACCESS TO JUSTICE!之接近使用訴訟救濟權!
八、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九、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  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馬總統英九閣夏  鈞鑑:
附件附狀:引用狀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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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 夏興國                 敬筆二○一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一10:20:17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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