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二9:54:56 PM起寫~~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二1:41:13 AM寫寫畢、擬於個別具狀期日遞寄或親自遞狀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具狀目錄頁\1000831日(一)~~0905日(一)之具狀目錄頁.doc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二9:54:56 PM起寫~~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二1:41:13 AM寫寫畢、擬於個別具狀期日遞寄或親自遞狀之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二之具狀目錄頁:

1 . 正本:中院李彥文院長、副本:司法院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
案由:為請踐行公務監督權:(1 .拙愚10078月寄致中院民事執行處七股之100司裁全1031號之聲明異議救濟狀、 2 . 中院非訟中心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100司促14044號)1000824日裁定理由一(二)之指摘:(0831寫、5頁)

2 . 正本:中院非訟中心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柳寶倫書記官:  副本:中院李彥文院長、司法院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
案由:為就: 1 . 中院非訟中心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100司促14044號)1000824日裁定理由一(二)之指摘:(0831寫、4頁)

3 . 正本:后里郵局郵務稽察轉呈豐原郵局、中區郵政管理局並請知會台中地方法院收信收狀處\分案室  副本:義里郵局邱金蘭經理\夏興國的丈母娘、
案由:為請就: 1 . 拙愚夏興國以郵寄書狀的個案救濟、 2 . 請查復拙愚夏興國100年、8月郵寄台中地方法院的個案書狀之下落:(0831寫、4頁)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二之具狀目錄頁:

1.
正本:中院李彥文院長、副本:司法院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
案由:為請踐行公務監督權:(1 .拙愚10078月寄致中院民事執行處七股之100司裁全1031號之聲明異議救濟狀之指摘:(0831寫、3頁)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二之具狀目錄頁:

1 . 致 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為民服務中心  您好:
副本: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民間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法扶審查小組、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
案由:為就: 1 .   貴台北市政府消防局1000826日之北市消調字第10036240100號函之陳訴指摘與聲請救濟、 2 . 擬於九月中旬~~中秋節過後~~北上,誠請郝市長\吳校長准為賜見,以利個案救濟事:(0902寫、6頁)

2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刁建生局長(按:先前各狀誤以為\筆誤寫作「陳子敬」局長,特此更正及致歉)、國賠會、訴願會(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國賠與訴願行政救濟案)
副本: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00830日親自遞致之民事損害賠償司法救濟案)(1000526日交通事故、對造陳順全者)、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司法獄政委員會、台中地檢署、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镸、檢座大德、特偵組檢座大德、台高檢
案由:為就:貴台中市政府警察局1000825日之中市警交字第1000066706號函所涉犯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罪等違憲違法犯行,爰予指摘駁斥,並請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0902寫、5頁)
3 . 致 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復  鈞署1000829日之檢輔解字第1001800039號函)(0902寫、1頁)

4 .    台高院刑事第七庭\溫股(100933號)   轉呈  最高法院刑事庭
副本: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案由:為就鈞院(台高院刑事第七庭\溫股1000824日所為(100933號)裁定,涉有重大明顯認事用法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敢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抗告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事:(0903寫、2頁)

5 . 敬致   五南文化事業\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總裁  榮川  鈞座                                   
案由﹕為就: 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五南文化事業\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總裁  榮川  鈞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09\03寫、3)

6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黑色貓咪」(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涉及妨害名譽\誹謗罪犯行,依據憲法第16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定程序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904寫、6頁)

7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黑色貓咪」(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涉及妨害名譽\誹謗罪犯行,依據憲法第16條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法定程序提起犯罪訴追之告訴偵察公訴或檢察官法律扶助協助自訴之刑事訴訟救濟事:(0904寫、2頁)

8 . 致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  副本: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00704日之六件聲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 最高法院刑事庭((1000704日之六件聲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
案由:為對七月四日母難日誌記之: 1 . 聲請檢察救濟(提起非常上訴、聲再及停止冤獄執行、犯罪訴追協助自訴法律扶助)、 2 . 聲再案與提起再審之訴案及提起冤獄執行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
0904寫、1頁)

謹誌

拙愚夏興國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星期日9:47:56 PM寫畢
2 . 正本:中院非訟中心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柳寶倫書記官:  副本:中院李彥文院長、司法院賴浩敏院長、蘇永欽副院長、
案由:為就: 1 . 中院非訟中心肆股林怡秋司法事務官(100司促14044號)1000824日裁定理由一(二)之指摘:(0831寫、4頁)

3 . 正本:后里郵局郵務稽察轉呈豐原郵局、中區郵政管理局並請知會台中地方法院收信收狀處\分案室  副本:義里郵局邱金蘭經理\夏興國的丈母娘、
案由:為請就: 1 . 拙愚夏興國以郵寄書狀的個案救濟、 2 . 請查復拙愚夏興國100年、8月郵寄台中地方法院的個案書狀之下落:(0831寫、4頁)

案由:為就鈞院(台高院刑事第七庭\溫股1000824日所為(100933號)裁定,涉有重大明顯認事用法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敢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抗告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事:(0903寫、2頁)

5 . 敬致   五南文化事業\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總裁  榮川  鈞座                                   
案由﹕為就: 拙愚夏興國踐行<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之續向五南文化事業\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總裁  榮川  鈞座稟述與祈請准為聲請救濟事:(09\03寫、3)

6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黑色貓咪」(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涉及妨害名譽\誹謗罪犯行,依據憲法第16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定程序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0904寫、6頁)

7 . 致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黑色貓咪」(網路上的代名、正式姓名請洽請電信警察依據IP位址查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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