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為就鈞署(台中地檢署106偵3920號)案件 爰予具狀聲請予陳述事實理由證據 依據憲法第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檢察救濟狀,請予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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