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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d: 為就相對人即是違法事實行為人涉犯旨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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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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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墊子收狀李小姐您好:
本件勞動部的電子回文請專交家事庭恩股承審法官\司法事務官( 106司暫家護347)
謝謝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勞動部 <usermol@wda.gov.tw>
日期: 2017年3月8日 下午2:01
主旨: 為就相對人即是違法事實行為人涉犯旨揭違法事實依據憲法第十六條 等相關規定提起個案救濟 請予踐行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收件者: uranusreleo@gmail.com
感謝您的來信,讓我們有機會為您服務,本案件已辦理完畢,特此通 知! 請您務必點選 「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表」 填寫問卷調查,以作為本署改進之參據。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與配合, 並祝身體健康!平安快樂!
日期: 2017年3月8日 下午2:01
主旨: 為就相對人即是違法事實行為人涉犯旨揭違法事實依據憲法第十六條
收件者: uranusreleo@gmail.com
| 收件編號 | 1060400105 | 收件日期 | 20170124 |
| 案件來源 | 民意信箱 | 完成日期 | 20170306 |
| 公文文號 | 1060301831 | ||
| 回覆內容:
夏先生:您好!
有關您106年1月25日電子郵件及106年2月6日寄
一、查您以照顧被看護者夏宗璠君名義,申請初次招募許可,經本部
二、有關仲介公司人員未據實解說外勞相關規定一節:
(一)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款規定:「本
(二)為提升國內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本部每年定期實地評鑑國
三、有關仲介公司欲代為參加雇主聘前講習疑義一節:
(一)依據本法第48-1條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
(二)有關您來信內容所提,略以該男性仲介人員向該令姊表示可以
四、有關外籍勞工等待轉換雇主時,原雇主須負起安置責任部分一節
(一)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
(二)復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8條之1規定,
(三)基上,外國人自核准轉換雇主日起逾60日仍無新雇主承接,
五、有關您陳情變更雇主接續聘僱證明書未由您親自簽署一節,本部
以上說明,如仍有不明疑義可洽本部電話服務中心(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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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03月08日 此信件為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感謝您的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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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demail@mail.judicial.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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