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豐原地政事務所\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豐原地政事務所者).doc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星期日4:17:49 PM起寫 擬於04\11(一)郵寄或親自遞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10:01:46 PM調出並以電子郵件電傳送達提起民事訴訟司法救濟個案
致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案由:為請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區地政事務所相關承辦公務員涉及違法侵害本聲請人財產權等情,依據憲法第16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法定程序提起民事國賠起訴事件,請予踐行司法救濟事;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訴訟裁判費及相關費用事:
起訴人即是聲請人、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進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TEL ( 04 ) 25586646 、 2558114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以前者為主、後者備用)
:4.3G\GSM : ( 0975
) 05447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G\GSM:(0975)05447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0975~~您就器重我)、(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相對人: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國家賠償委員會 420台中市豐原區西安街21號
電話:(04)25263188
法定代表人:黃冰如主任
法定代表人:黃冰如主任
關係人及函覆承辦人:
1. 86年間辦理土地重測案件的承辦人、測量員(調取系爭案卷查證之~~本人多次聲請閱卷,豐原地政事務所並未給閱關於土地重測的案卷)
2. 100年01月10日的土地複丈期日及函覆後結案為名\吃案為實之承辦人為測量員為阮進適 分機117)
民事國賠事件訴訟之司法救濟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1. 台中市豐原區地政事務所應基於憲治國法治國公務員之依法行政/行使公務職權及便民為民服務對於系爭申請個案的所請救濟事項提供服務(尤其本件業有法院調解事件繫屬之土地糾紛事件)
A. 應製發5.05平方公尺之土地所有權狀交予本人
A. 應製發5.05平方公尺之土地所有權狀交予本人
B. 准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製發系爭該筆土地由117平方公尺『縮水成』111.95(約等於112)
平方公尺的案卷資料
C. 應依職權、依申請踐行行政調解處理土地個案糾紛爭議事件
C. 應依職權、依申請踐行行政調解處理土地個案糾紛爭議事件
D. 系爭五平方公尺土地應登記「禁止由相對人張煇芳處分」、
E. 若是豐原區地政事務所不為前述A.
款~~ D. 款之行政救濟事項,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拾陸萬
貳仟肆佰圓整,並自83年07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2. 聲請鈞院裁定准為訴訟救助之訴訟費用、抗告裁判費應准為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事
貳仟肆佰圓整,並自83年07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2. 聲請鈞院裁定准為訴訟救助之訴訟費用、抗告裁判費應准為訴訟救助法律扶助救濟事
3. 對造當事人即是豐原區地政事務所\系爭犯法瀆職公務員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整,並自本件之100年04\11起訴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4. 訴訟裁判費用應由對造當事人負擔之
5. 關於假處分之請將系爭土地假處分之保全證據及現今狀況,不應由相對人張煇芳處分系爭 5 . 0 5
5. 關於假處分之請將系爭土地假處分之保全證據及現今狀況,不應由相對人張煇芳處分系爭 5 . 0 5
平方公尺土地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關於聲請訴訟救助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查:最高法院民事庭(91台聲108)裁定及台高院(96聲321號)裁定之旨,係對拙愚冤獄劫難期間的民事訴訟個案,以裁定准為訴訟救助暫免繳納相關費用;然而拙愚目前的無資力\負債\負資產….不情陷狀比起前述冤獄劫難期間更佳不情陷狀(引用附件書狀及相關證據事證書證),
查:民事訴訟法「訴訟救助」之旨及立法理由:為落實訴訟救助制度之功能,避免因當事人因支出訴訟費用而致生活陷入困窘,難以維持自己….之基本生活,….明訂法院於認定當事人有無資力之出訴訟費用時應斟酌當事人….基本生活之需用。亦有司法院大法官(釋229號)解釋在案可稽!
茲將最高法院所為關於訴訟救助的相關判例判決意指列述如夏:
1.(29抗179):當事人….如無籌措款項用已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者即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2(43台抗152):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之信用者而言。
1.(29抗179):當事人….如無籌措款項用已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者即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2(43台抗152):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之信用者而言。
3.其他(引用民訴法關於訴訟救助之相關判例及附件影印者)
資以下列附件作為無資粒支付訴訟費用之聲請訴訟救助之不情陷狀事實理由之證明與釋明:
1.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99年09/03之公庫支票影印本,用途:厚里村夏興國急難救助
2.獨立戶夏興國之戶籍謄本
3.中區國稅局0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中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5.署立豐原醫院100年02/11醫療費用收據,本人夏興國沒錢繳納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遭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予以停卡(承辦人周小姐 電話04:22583988轉6379)、國民年金保險費亦同樣沒錢繳納
6.99年12/09之夏興國就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證明申請書
7.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無固定職業收入證明書
8. 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現無工作證明書
9.后里就業服務台99年08/16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證明稿
10. 后里就業服務台100年02/11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近六個月仍未能媒合適當工作之證明
11.其他(引用相關事證書證及事實理由證據)
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資以下列附件作為無資粒支付訴訟費用之聲請訴訟救助之不情陷狀事實理由之證明與釋明:
1.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99年09/03之公庫支票影印本,用途:厚里村夏興國急難救助
2.獨立戶夏興國之戶籍謄本
3.中區國稅局0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中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5.署立豐原醫院100年02/11醫療費用收據,本人夏興國沒錢繳納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遭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予以停卡(承辦人周小姐 電話04:22583988轉6379)、國民年金保險費亦同樣沒錢繳納
6.99年12/09之夏興國就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證明申請書
7.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無固定職業收入證明書
8. 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現無工作證明書
9.后里就業服務台99年08/16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證明稿
10. 后里就業服務台100年02/11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近六個月仍未能媒合適當工作之證明
11.其他(引用相關事證書證及事實理由證據)
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院鑑核~~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乏匱,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救濟權之本旨、民訴法及法扶法關於法官協助法律扶助之救濟義務,誠請鈞院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承審法官應依法審判裁判 不得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利法益之憲治法治義務,誠請鈞院准為本件所請之聲請訴訟救助訴訟救濟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關於 *** 憲法第24條的真義與釋義 ***
查: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人民的權利與義務>專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先受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查: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人民的權利與義務>專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先受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 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 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 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 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 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君可見:憲法第24條是第二章的最後一條,係就公務員~~服公職的人民~~所做的憲法保留層次的規範規定,諭示 吾中華民國每一位公務員必須恪進依據法律\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至少不得違反或抵觸上開的規範規定;一旦有憲法第24條所稱的違憲侵權行為~~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是個案情節而有相關的違法責任(註1),而追究系爭違法公務員的相關違法則任亦必須依照正當法律程序(拙議稱之罪行罰定主義),亦屬當然,此議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所應為即時性效能性救濟的憲治法治義務。
註 1:所謂『責任』應只違反法律『義務』而需承當法律上不力後果之謂。 關於『責任』與『義務』的關連,參見王海南等著之<法學入門>193頁以下
再查:憲法第七七條之民事訴訟事件係由普通法院民事庭法官承審,依據目前的訴訟管轄,對於國家賠償案件的不服或法定期間內不予協議者,由原先國賠請求權人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之,是有本件之民事國賠事件訴訟之司法救濟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遇有憲法第24條所定之『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之違憲侵權行為者,當然應以憲法與民訴法的具體規範規定來檢證
每一件的民訴個案的對造當事人\原承辦公務員是否遵照相關法定程序辦理,構成前述之違憲侵權行為者,應准為所請之『民事國賠事件訴訟之司法救濟聲明及聲請救濟事項:』~~
這是實施民訴程序的公務員所應恪盡的依法審判的憲治法治義務,合先陳明!
三、關於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系爭承辦人違法侵害起訴人夏興國財產權等侵權行為之事實理由證據:
引用99年12/22之調解事件聲明暨聲請救濟事項、100年01/07、100年02月中旬以後的個案書狀所列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資不贅述。
引用99年12/22之調解事件聲明暨聲請救濟事項、100年01/07、100年02月中旬以後的個案書狀所列之四合一行政救濟案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資不贅述。
四、關於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黃冰如主任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訴願行政救濟權、包庇所屬犯法瀆職公務員之違憲限違法犯行:
容請本人夏興國以引用: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的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細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
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各公務機關首長依據組織法、職權法….等相關規定,亦應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於憲於法有據。 同理,各級公務機關首長即是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旨揭所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本人在100年01月中旬、02月中下旬分別以郵寄或親自遞送書狀方式,詳為指摘控訴豐原地政事務所的系爭個案事件承辦人涉及蹈犯憲法第15、16、24…等條違憲違法犯行,亦給予該所一個自我審查\督飭所屬公務員應有改變~~改善變好~~的自新機會,然而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黃冰如主任身為公務機關首長卻不敢踐行公務監督權,對於本人所給予的前述自我審查及改變~~改善變好~~與自新機會公然糟蹋踐踏等情,以交付原承辦人阮進適以100年03月01、04日之豐地二字第100001527、10002066號之程序性象徵性之函覆後就結案為名、吃案為實(附件一、二為該二紙書函的影印本)(所謂100年02\24之豐地二字第1001413號函乙事,本人並未收受該函,不知其內容,亦無法影印供鈞院審辦,誠請鈞院向豐原地政事務所調取及參辦之),很顯然地對於本人100年1、2月所踐行之:
1. 請予行政調解
2. 請予踐行首長保留之公務監督權
3. 請求國家賠償
4. 訴願請求事項
5. 對違法公務員予以行政懲處或送請司法懲戒
6. 訴訟聲明一之各款聲明聲請救濟事項
均是不救不濟,違法侵害憲法、訴願法….所保障人民之訴願行政救濟等權利,進而又包庇所屬犯法瀆職公務員支為限違法犯行,有違公務機關首長應為踐行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違法侵害本人的訴願行政救濟權(憲法16條參照)並且抵觸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刑法第304條等違憲違法犯行,是此,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並並自本件之100年04\11起訴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此為訴訟聲明三之所請救濟事項。
均是不救不濟,違法侵害憲法、訴願法….所保障人民之訴願行政救濟等權利,進而又包庇所屬犯法瀆職公務員支為限違法犯行,有違公務機關首長應為踐行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違法侵害本人的訴願行政救濟權(憲法16條參照)並且抵觸憲法第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刑法第304條等違憲違法犯行,是此,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並並自本件之100年04\11起訴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此為訴訟聲明三之所請救濟事項。
五、關於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戶政事務所系爭事件的相關案卷,本人多次聲請閱卷,卻不敢給閱關於86年間辦理土地重測的相關案卷,本人無從詳為論述與指摘批判,是此,誠請鈞院裁定諭令對造當事人交出系爭案卷的原本供參辦核驗之,並准為本人閱卷及影印之,以利訴訟攻防與舉證之;若是對造當事人有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1、刑法165、138….等條刑事犯罪犯行者,鈞院應依據刑訴法241條踐行義務告發並審認本人訴訟聲明及所請救濟事項成立,裁判如訴訟聲明及所請救濟各事項之;本人亦會依據罪刑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型正當正確正義法律程序)對於豐原地政事務所犯法瀆職公務員涉及刑事犯罪的內容提出告訴或提起自訴之刑事司法救濟之!
六、關於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承辦公務員86年間土地重測涉及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財產權之事實原因證據:
信賴保護原則係法治國相當重要的原理原則,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525)解釋:『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歸之廢止或修正變更亦有其適用。…..,應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保護。….致人民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利益受損害,應採取合理的補救錯失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俾減輕損害,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如國家之行為罔顧人民值得保護之信賴而使其遭受不可預計之負擔或喪失利益,且非基於保護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此種行為即不得為之,在行政程序法第八條後段有明文規定,另若有涉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者,於該法第117條以下有詳盡之規定,此外大官關於釋字第503號解釋亦有深入之闡釋。(摘錄字洪家殷.行政罰法論.86頁)
關於83年的土地買賣係依據貴豐原地政事務所將系爭土地經分割且由『旱地』變更地目為『乙種工業用地』,所有權狀117平方公尺者、至於原地籍圖節本所列之兩邊之「長」約各為16.6公尺及16.5公尺所組成的梯形土地,其乘積尚不足117平方公尺,且在系爭土地166~165公尺之間訂有鋼鐵樁記,目前仍有效存在;至於所謂『土地重測』所造成的增減戶不找補云云,這是豐原地政事務所的單方面說詞,在不敢給閱系爭土地重測案卷,以致本人尚未看過相關資料,應有前述之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1、刑法165、138….等條刑事犯罪犯行者,且有違前述之信賴保護原則與合理的補償補救措施,是此,誠請鈞院應就本件爭議事件依法實體審判准為民事訴訟司法救濟,以資對治與救濟。
既然當年的買賣土地交易標的係以 1 1 7 平方公尺為依據,且足額交付將近四百萬員的土地買賣價金(每坪約1 1萬元),土地買賣完成登記後亦有貴所人員親赴系爭土地鑑界與丈量,並訂有鋼筋樁記~~此係符合交易標的的事實基礎,且經地政機關(即貴豐原地政事務所)確認無誤在案,卻因土地重測造成縮減成 1 1 1 . 9 5 平方公尺,無故憑空短少 5 . 0 5 平方公尺,此係爭議關鍵疑點。亦即,原先的事實基礎既然無誤,就不應該在土地重測後造成人民財產權的不利益損失;退萬步而言,業已造成的損失亦應予以補償補救與救濟方符合前引(釋525)解釋之信賴保護原則才是啊!
關於83年的土地買賣係依據貴豐原地政事務所將系爭土地經分割且由『旱地』變更地目為『乙種工業用地』,所有權狀117平方公尺者、至於原地籍圖節本所列之兩邊之「長」約各為16.6公尺及16.5公尺所組成的梯形土地,其乘積尚不足117平方公尺,且在系爭土地166~165公尺之間訂有鋼鐵樁記,目前仍有效存在;至於所謂『土地重測』所造成的增減戶不找補云云,這是豐原地政事務所的單方面說詞,在不敢給閱系爭土地重測案卷,以致本人尚未看過相關資料,應有前述之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1、刑法165、138….等條刑事犯罪犯行者,且有違前述之信賴保護原則與合理的補償補救措施,是此,誠請鈞院應就本件爭議事件依法實體審判准為民事訴訟司法救濟,以資對治與救濟。
既然當年的買賣土地交易標的係以 1 1 7 平方公尺為依據,且足額交付將近四百萬員的土地買賣價金(每坪約1 1萬元),土地買賣完成登記後亦有貴所人員親赴系爭土地鑑界與丈量,並訂有鋼筋樁記~~此係符合交易標的的事實基礎,且經地政機關(即貴豐原地政事務所)確認無誤在案,卻因土地重測造成縮減成 1 1 1 . 9 5 平方公尺,無故憑空短少 5 . 0 5 平方公尺,此係爭議關鍵疑點。亦即,原先的事實基礎既然無誤,就不應該在土地重測後造成人民財產權的不利益損失;退萬步而言,業已造成的損失亦應予以補償補救與救濟方符合前引(釋525)解釋之信賴保護原則才是啊!
綜上所述,系爭土地爭議事件應藉本件民事訴訟事件司法救濟予以解決之。
至於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3月01、04日之豐地二字第10002066號說明二所稱『受委託人夏宗璠~~本人夏興國之父親~~並未不服調處…,重測前後面積增減並無追償補償地價。 是台端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6萬2400元及利息,於法無據,先與敘明。』云云之程序性象徵性之函覆後就結案為名、吃案為實~~惟查:
至於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3月01、04日之豐地二字第10002066號說明二所稱『受委託人夏宗璠~~本人夏興國之父親~~並未不服調處…,重測前後面積增減並無追償補償地價。 是台端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6萬2400元及利息,於法無據,先與敘明。』云云之程序性象徵性之函覆後就結案為名、吃案為實~~惟查:
100年01\10早上的土地複丈期日,家君夏宗璠及本人夏興國多次以言詞表示原賣主張煇芳侵越 5 . 0 5 平方公尺土地,本人並提示同年月19日的A.案(張煇芳者):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融股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事件』之100年01\19調解期日通知書正本,並且在99年12月~~100年、3月多次以言詞及書狀表示豐原地政事務所的違法失職犯法瀆職等情,此亦阮進適所知情,且對於張煇芳個案,本人亦多次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在案;復且本人在01\19調解期日將張煇芳誤導家君夏宗璠的調解成立筆錄予以即時駁斥張煇芳並予撤銷等情,此證明豐原地政事務所黃冰如主任及承辦人阮進適罔顧事實及本人夏興國依據法定程序踐行之聲請行政調解、四合一行政救濟之相關事實與救濟事項,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憲法、….等相關規定之違憲違法犯行。
綜上所述,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對於本人的救濟個案並未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就連拒絕國家賠償請求也不敢以拒絕國家賠償決定書之法定書類要式為之,而以一般的公務書函函覆後就結案云云,於憲於法有違,誠請鈞院准為訴訟聲明一、四的所請救濟事項。
綜上所述,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對於本人的救濟個案並未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就連拒絕國家賠償請求也不敢以拒絕國家賠償決定書之法定書類要式為之,而以一般的公務書函函覆後就結案云云,於憲於法有違,誠請鈞院准為訴訟聲明一、四的所請救濟事項。
七、關於假處分之請將系爭土地假處分之保全證據及現今狀況,不應由相對人張煇芳處分系爭 5 . 0 5平方公尺土地:
拙愚係自87年08/13~~99年08/13冤獄12年~~脫離冤獄狀態後曾向鄰長請予調解(按:鄰長即為相對人張煇芳之二哥亦列為該01/10土地複丈事件之關係人),且因99年11月是里長選舉期間及辦理交接,對於本件調解意願不高云云,為能早日平息爭議爰以調解程序聲請救濟且避免在相對人張煇芳積極處分土地所造成善意第三人的負擔與可能的訟累, 請准予本件所請救濟之假處分之調解成立前或調解不成立者, 請將系爭土地假處分之保全證據及現今狀況
綜上,基於人民的財產權、知情權、程序參與權….之憲治法治本旨,相對人豐原地政事務所應准為調解救濟事項之:
綜上,基於人民的財產權、知情權、程序參與權….之憲治法治本旨,相對人豐原地政事務所應准為調解救濟事項之:
A. 應製發5.05平方公尺之土地所有權狀交予本人
B. 准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製發系爭該筆土地由117平方公尺『縮水成』111.95(約等於112 )
B. 准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製發系爭該筆土地由117平方公尺『縮水成』111.95(約等於112 )
5 . 0 5 平方公尺的案卷資料
C.應依職權、依申請踐行行政調解處理土地個案糾紛爭議事件
D.系爭五平方公尺土地應登記「禁止由相對人張煇芳處分」
八、茲因本聲請人當時信賴貴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前身為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的資料,系爭土地面積為117平方公尺云云,然而實際的圖面(兩邊長約16.5公尺、16.6公尺、寬為七公尺)亦不足117平方公尺、甚至在不明所以的程序中又縮水成為111.95平方公尺~~原來的信賴竟不受保護,核有憲法第24條之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財產權之違憲侵權行為,是有救濟事項E. 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拾陸萬貳仟肆佰圓整,並自83年07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C.應依職權、依申請踐行行政調解處理土地個案糾紛爭議事件
D.系爭五平方公尺土地應登記「禁止由相對人張煇芳處分」
八、茲因本聲請人當時信賴貴豐原區地政事務所(前身為台中縣豐原地政事務所)的資料,系爭土地面積為117平方公尺云云,然而實際的圖面(兩邊長約16.5公尺、16.6公尺、寬為七公尺)亦不足117平方公尺、甚至在不明所以的程序中又縮水成為111.95平方公尺~~原來的信賴竟不受保護,核有憲法第24條之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財產權之違憲侵權行為,是有救濟事項E. 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拾陸萬貳仟肆佰圓整,並自83年07月04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另參照豐原地政事務所黃冰如主任在100年02\11囑諭測量課長影印<解釋令函~~地籍圖重冊類>716頁之釋示可稽:
按「行政官署對其已為行政行為發覺有違誤之處而自動更正或撤銷者並非法所不許。」行政法院44年盼字第40號固著有判例。….原處分機關自應審酌行政處分之瑕疵等級、瑕疵態樣及法律效果等因素,依據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對原行政處分為撤銷、補正、更正、轉換或其他適法之處置,…..。是以,本案已辦峻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之土地,發現地籍調查表記載界址不一致、或經界位置標示不清致滋生界址認定爭議時,應依前開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審慎處理。
是此,本人所請救濟事項乃於法有據,事實事理合至,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卻是不救不濟等情,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公務員依法行政之針對原行政行為違誤情刑事後救濟與補正補償之旨!
是請鈞院准為所請之訴訟聲明與聲請救濟各事項,以資對治與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按「行政官署對其已為行政行為發覺有違誤之處而自動更正或撤銷者並非法所不許。」行政法院44年盼字第40號固著有判例。….原處分機關自應審酌行政處分之瑕疵等級、瑕疵態樣及法律效果等因素,依據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對原行政處分為撤銷、補正、更正、轉換或其他適法之處置,…..。是以,本案已辦峻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之土地,發現地籍調查表記載界址不一致、或經界位置標示不清致滋生界址認定爭議時,應依前開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審慎處理。
是此,本人所請救濟事項乃於法有據,事實事理合至,對造當事人之豐原地政事務所卻是不救不濟等情,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公務員依法行政之針對原行政行為違誤情刑事後救濟與補正補償之旨!
是請鈞院准為所請之訴訟聲明與聲請救濟各事項,以資對治與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九、本件的民事起訴司法救濟事件是貴鈞院應予依法實體審判的法定職權與憲治法治義務,且是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司法救濟權之旨,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恪盡為民服務、訴訟司法救濟之即時救濟與效能原則~~是有本件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踐行!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 公鑑
證物:引用附件證物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4 月 1 1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星期日6:07:57 PM寫畢
為請就夏列個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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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usReleo Shiah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鈞鑑<tcd@judicial.gov.tw> 案由:為請就夏列個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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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鈞鑑<tcd@judicial.gov.tw>
案由:為請就夏列個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資以夏列附件檔案踐行訴訟救濟權,誠請鈞院下載及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謹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100年04\12 約10:10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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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豐原地政事務所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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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4\11之聲請支付命令(彭榮義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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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4月11日之民事起訴書狀(張煇芳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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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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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A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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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011 19:11:25 -0700 (PDT)
Date: Tue, 12 Apr 2011 10:11: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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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5?B?rLC90LROrkymQ63TrteozL7aqmupd7V7p8e/7LJ6pXGqaw==?=
=?Big5?B?tkSzXrHPwNmkp6Rqpb+4cabmokClv7lEpua4cajGoUc=?=
From: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To:
=?Big5?B?pXikpKZhpOiqa7B8pcGoxq54okCp07xmqmupeLZ2xbI=?=
<tcd@judicial.gov.tw>
Content-Type: multipart/mixed;
boundary=000e0cd32e7c95ee7104a0af35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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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 夏興國 敬筆 100年04\12 約10:10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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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mr382465wfe.375.1302574285581; Mon,
11 Apr
2011 19:11:25 -0700 (PDT)
Received: by 10.142.215.1 with HTTP; Mon, 11
Apr 2011 19:11:25 -0700 (PDT)
Date: Tue, 12 Apr 2011 10:11: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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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LkTi=g0j2AqFAG9bO7uraDfVwkst2m_w@mail.gmail.com>
Subject: =?Big5?B?rLC90LROrkymQ63TrteozL7aqmupd7V7p8e/7LJ6pXGqaw==?=
=?Big5?B?tkSzXrHPwNmkp6Rqpb+4cabmokClv7lEpua4cajGoUc=?=
From: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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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d@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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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國賠起訴司法救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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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anusreleo@gmail.com designates 10.142.250.14 as permitted sender) client-ip=10.142.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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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f=pass (google.com: domain of uranusreleo@gmail.com designates 10.142.250.14
as permitted sender) smtp.mail=uranusreleo@gmail.com; dkim=pass
header.i=uranusreleo@gmail.com
Received: from mr.google.com
([10.142.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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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11 Apr 2011 19:20:53 -0700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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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ainKey-Signature: a=rsa-sha1; c=nof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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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E-Version: 1.0
Received: by 10.142.250.14 with SMTP id
x14mr5658977wfh.432.1302574853702;
Mon,
11 Apr 2011 19:20:53 -0700 (PDT)
Received: by 10.142.215.1 with HTTP; Mon, 11
Apr 2011 19:20:53 -0700 (PDT)
In-Reply-To:
<000e0cd32e7ca9743a04a0af3583@google.com>
References: <BANLkTi=g0j2AqFAG9bO7uraDfVwkst2m_w@mail.gmail.com>
<000e0cd32e7ca9743a04a0af3583@google.com>
Date: Tue, 12 Apr 2011 10:20:53 +0800
Message-ID:
<BANLkTi=22Mb3-ep_gyMOvfC2S0K8sRy75w@mail.gmail.com>
Subject: Re: Delivery Status Notification
(Failure)
From: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To: Mail Delivery Subsystem
<mailer-daemon@googlemail.com>
Content-Type: multipart/mixed;
boundary=001636ed67cb72c53704a0af57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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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 Delivery Subsystem
<mailer-daemon@googlemail.com> 於
2011年4月12日上午10:11
寫道:
> Delivery to the following recipient
failed permanently:
>
>
tcd@judicial.gov.tw
>
> Technical details of permanent failure:
> Google tried to deliver your message,
but it was rejected by the recipient
> domain. We recommend contacting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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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ormation about the cause of this
error. The error that the other server
> returned was: 550 550 cuda_nsu 5.1.1
<tcd@judicial.gov.tw>... User unknown
> (state 14).
>
> ----- Original message -----
>
> MIME-Version: 1.0
> Received: by 10.142.161.2 with SMTP id
j2mr382465wfe.375.1302574285581;
> Mon,
>
11 Apr 2011 19:11:25 -0700 (PDT)
> Received: by 10.142.215.1 with HTTP;
Mon, 11 Apr 2011 19:11:25 -0700 (PDT)
> Date: Tue, 12 Apr 2011 10:11:25 +0800
> Message-ID: <BANLkTi=g0j2AqFAG9bO7uraDfVwkst2m_w@mail.gmail.com>
> Subject:
=?Big5?B?rLC90LROrkymQ63TrteozL7aqmupd7V7p8e/7LJ6pXGqaw==?=
>
=?Big5?B?tkSzXrHPwNmkp6Rqpb+4cabmokClv7lEpua4cajGoUc=?=
> From: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 To: =?Big5?B?pXikpKZhpOiqa7B8pcGoxq54okCp07xmqmupeLZ2xbI=?=
<
> tcd@judicial.gov.tw>
> Content-Type: multipart/mixed;
boundary=000e0cd32e7c95ee7104a0af356b
>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承審法官鈞鑑<tcd@judicial.gov.tw>
>
> 案由:為請就夏列個案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
> 資以夏列附件檔案踐行訴訟救濟權,誠請鈞院下載及依據法定程序辦理司法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
> 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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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100年04\12 約10:10 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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