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星期六11:03:38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令於05\16(一)洽請雙親大人面交后里區邱文宏區長之
致 台中市后里區邱區長文宏 鈞鑑:
副本:夏桂英\夏春湘\夏麗娟三姊妹
案由:關於房屋興建之彭榮義的個案救濟~~就100年05月13日約14:00之拙愚夏興國VS.貴座(后里區邱文宏區長)通話後之洽請救濟事項:
說明:
一、查:100年05月13日約14:00之拙愚夏興國VS.貴座(后里區邱文宏區長)通話時,貴座提及:『日前曾當面拜訪彭榮義員,….,彭員以依據契約為之,….不願出面調解亦不願返還溢領的新台幣125萬元』云云(概意)。 拙愚夏興國目前之週一~~週五日間需趕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國際教育機構接受職業訓練課程,日間均不在后里,是此在上開電話中向台端洽請『擬請雙親大人在下週一到后里區公所拜訪區長之、…、請邱區長向雙親大人說明有關彭榮義員的答覆等情…..』,台端當時電話中允諾並提及:『請事先電話聯絡之』。是此,拙愚夏興國會在05\16(一)早上向雙親大人提及上情並請雙親大人以電話(04)25581570、25562116向台端確認拜訪時間之,誠請台端向雙親大人說明之。 如果需要本人夏興國在場,則請將約定時間訂為「晚間」,本人回后里時,依據台端選定之時地,偕同雙親大人拜訪台端之!
如果機緣方便,請台端向彭榮義員確認:『是否願意與夏興國當面坐下來談』(請邱區長見證);倘若彭榮義員不願意,本人在前開電話亦提及『就彭榮義員的個案之洽請邱區長協助者就到此為止之!』~~感謝邱區長的百忙中協助!
二、關於彭榮義員及后里戶政事務所犯法瀆職公務員所涉及刑事犯罪等情,引用以電子郵件電傳之附加檔案,不另敘述,請察鑑!
三、茲因拙愚冤獄劫難期間的當年名下的土地與房屋興建的糾紛爭議仍未能解決,且在100年1、2月間所衍生的個案,計有:
1 .土地短少5平方公尺(約1.5坪)
2 .豐原地政事務所人員重測等情違法侵害財產權之國賠案及相關雙訴救濟事項
3 .后里區戶政事務所人員妨害本人行使權利等違憲違法犯行的雙訴救濟案
4 .彭榮義員(戶籍在外埔區、公司設在后里區民生路)
5. 其他(關於系爭個案的救濟事項)
茲因拙愚目前重心在台北的冤獄平正,對於台中的法院與檢察署能少跑就少跑,是此,呈請議員鈞座審酌相關資料後若認為可行,請准予主持調解或鼎助救濟,將系爭個案爭議能夠最短時間內完滿解決之,固有此不情洽請議員鈞座准為個案救濟。
四、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四、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星期六11:21:07 PM 寫畢
** 補 充 **
一、邱區長您在05\13的電話中提及:『彭榮義員稱依據契約行事,沒有溢領新台幣125萬元….』云云;請問:彭榮義員可有提示任何的書證契約來佐證呢? 是否承認95年間(即是台端擔任后里鄉調解委員會秘書期間)曾經立書承認溢領新台幣125萬元的個案呢?……本人到貴座辦公室洽請鼎助的個案均是以書面書證提出並佐證之,彭榮義員若僅是空口說白話、並未提出任何的書面書證,應有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一之適用。
二、憶及「夜市人生」之金大風明明是刺殺潘可欣的命案兇手,不但不承認,反而推卸誣賴到李友志\李友慧兄妹,連金大風及其母親吳恰恰也不擇手段不計代價不問是非地製造事端,一錯再錯愈做愈錯,這是什麼盜理?
三、請台端向彭榮義員詢問:『是否願意與夏興國及雙親大人當面對質或好好坐下來談….?』
如果台端機緣不便或彭榮義員不願意,針對彭榮義員的個案,本人夏興國洽請台端(邱文宏區長)協助乙事就到此為止(請參閱05\14的電子郵件及附件檔案之指摘批判);日後依據檢察及司法程序救濟之!
謹誌
拙愚 夏興國 100年05\15約09:45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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