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八月六日星期六11:42:03 PM起寫 擬於 0 8 \ 0 8(一)遞寄 計有: 件 頁
***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星期一之具狀目錄頁 *** |
一、致 親民黨宋主席楚瑜 鈞鑑:
案由:春秋大義課責~~為請一砲雙響、一戰雙選就中華民國101年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正義出擊:(08\06寫、1頁)
二、致 司法院許大法官玉秀 鈞鑑:
案由:春秋大義課責~~為請一砲雙響、一戰雙選就中華民國101年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正義出擊:(08\06寫、1頁)
二、致 司法院許大法官玉秀 鈞鑑:
案由:為就「夏興國冤獄實錄之我活著控訴!」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鼎助與指正事:(08\07寫、26頁、另加一片「中山門大審判」光碟片)
三、致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各級檢察署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以資電子郵件遞致檢察救濟書狀:(08\07寫、1頁)
四、致 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 鈞鑑:
案由:為請 貴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惠賜「車禍被害人權益手冊」、(08\07寫、1頁)
五、致 姜運祑先生 鈞鑑:
案由:為請准為惠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手冊」一本事:(08\07寫、1頁)
六、致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賴淑惠局長、就業服務科 鈞鑑:
六、致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賴淑惠局長、就業服務科 鈞鑑:
案由:為就:1 . 函覆 貴局100年08月03日之中市勞就字第1000027029號函、 2 . 請准為「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之生活交通補助案」、3 . 之個案救濟: (08\07寫、1頁)
七、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 轉致 國華人壽保險公司江美蘭君 鈞鑑:
案由:為請准就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件申請「后里區民意外保險理賠」事: (08\07寫、1頁)
八、致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聲國16)轉呈
最 高 法 院 民 事 庭 鈞鑒:
案由:為就鈞院(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年07月25日所為(100聲國16)裁定,否准訴訟救助聲請個案救濟事項,法定期間內踐行抗告救濟併請准予訴訟救助法律扶助事:
(08\07寫、5頁)
九、致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國抗8)轉呈
最 高 法 院 民 事 庭 鈞鑒:
案由:為就鈞院(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第 二 庭 廉 股 )100年07月25日所為(100國抗8)裁定,否准訴訟救助之抗告個案救濟事項,法定期間內踐行再抗告救濟併請准予訴訟救助法律扶助事:(08\07寫、5頁)
十、致 台中高分院民五庭\表股(100抗287號) 轉呈
台中高分院民事庭 鈞鑑:
案由:為就不服 鈞院(台中高分院民五庭\表股100年07月27日所為(100抗287號)裁定),10日期間內聲明異議;並請准為訴訟救助救濟事: (08\07寫、4頁)
十一、致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第十四庭\群股(100聲再290號) 轉呈最高法院刑事庭
案由:為對: 1 . 再審法院之台高院刑十四庭\群股100年07月29日所為(100聲再290號)裁定,法定程序踐行抗告救濟程序事: (08\07寫、6頁)
十二、致 最高法院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 副本: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
案由:為就鈞院(最高法院):分案室分案錯誤在先、系爭訴訟個案檢送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在後(100年07月04日母難日誌記,就冤獄三審~~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5411號~~聲再案)~~以100年07月07日之台刑未字第100000449號函檢送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即使本人狀請更正錯誤及救濟,最高法院行事第一庭依據以100年07月18日之台刑未字第10000492號函再次檢送台高院刑事庭吃案,共同違法侵害被害人夏興國的訴訟救濟權,資依據法定程序踐行訴願行政救濟權之國家賠償請求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08\07寫、5頁)
十三、致 北院刑事第九庭\通股(100聲再43號) 轉呈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副本: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案由:為就鈞院(北院刑事第九庭\通股)100年07月27所為(100聲再43號)裁定,涉有重大明顯認事用法錯誤\違背法令、枉法裁判罪、濫權不敢審判處罰罪…等違憲違法犯行,請予依據抗告法定程序辦理救濟事:(08\07寫、5頁)
十四、致 台北地方法院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 副本: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案由:為就鈞院(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室分案錯誤在先、系爭訴訟個案(北院100年度聲再字第43、44、45號)的承審法官越權受理訴訟枉法裁判在後,先後違法侵害被害人夏興國的訴訟救濟權,資依據法定程序踐行訴願行政救濟權之國家賠償請求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08\07寫、3頁)
十五、致 台灣大學法學院林教授鈺雄 鈞鑑:
案由:為就「夏興國冤獄實錄之我活著控訴!」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鼎助與指正事:(08\07寫、2頁)
拙愚即是冤獄劫難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星期日1:33:28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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