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致  台灣大學法學院林教授鈺雄 鈞鑑:案由:為就「夏興國冤獄實錄之我活著控訴!」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鼎助與指正事: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星期日1:38:46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0808(一)遞寄

致   台灣大學法學院林教授鈺雄  鈞鑑:

案由:為就「夏興國冤獄實錄之我活著控訴!」大正義行\正道行義!請予鼎助與指正事:
 說明:

一、引用附件的「中山門大審判」光碟片,另請上網搜尋:「夏興國冤獄實錄」、「我活著控訴!」、「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系列拙文。
『和解的基礎在於對真相的全盤瞭解』這句話在於追求轉型正義、探求個案正義的行動家實踐者的口中身上常常能夠聽到看到、童話預言故事<國王的新衣>那位說真話的童真赤子小男孩也是一位說真話\不說謊\不掩飾的個案實踐者,人類對於真善美的渴望與追求型塑亦是不斷做下去、一步一步走夏去的希望工程、同時也在大學之道、大國之道、興國之道(註1)的植碁鞏固所必須灌注的成分。
   
1:所謂興國之道係指拙愚夏興國就雙訴救濟個案所做的不終止不間輟的生命努力我活
          著控訴訴!  亦在拙文之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輿情民約論、月旦品評政治人物……所堅持的春秋正義史正法我們正在寫歷史之夏興國以生命血液春秋史筆所寫夏一篇篇的拙文

二、如果機緣方便,能否准予拙愚在貴座機緣方便的時間地點會見,期能當面稟述所請救濟個案,洽請鼎助與指正。
<刑事訴訟的運作~~黃東熊教授65大壽誌記的研討會論文輯>,貴座發表大文就「蘇建和案」的論述及評鑑。  拙愚夏興國的個案比起「蘇建和案」、「江國慶案」還要冤!  是請
貴座允為就拙愚個案准為評鑑及協助踐行憲法第7778條之五式訴訟救濟案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三、0617(五)專程北上與五南文化事業楊發行人拜訪,就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社會救濟救助案的洽請鼎助,內容係以參採:
<法扶雜誌>封底裡頁中閱知:民間司改會出版、貴公司之新學林出版公司經銷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所提出的釋憲案,由民間司改會做成集結與出版。
拙愚冤獄劫難期間撰寫了超過一千件的釋憲案,其中關於:
  1. 530解釋為違憲解釋
  2. 人民釋憲件、憲法救濟件
3.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
4.
國家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
   5. 870813案發日之政警之被訴人、冤獄偵審所遂行的搜索扣押、逮捕拘提、羈押拘禁….等強制處分\侵害基本人權者,均無合法有效的書面令狀
6.
其他(約可整理出超過100件自存原本的釋憲案)
拙愚的前開釋憲\憲法救濟案若擬參採前述之<大法官,給個說法!>係就小人物為何「不平則鳴!」的模式為之,擬以參酌.GOOGLE「全球圖書館」、「上網源流」的模式, 將手寫案卷予以上網公開~~參採網路上的諸多網路書城的模式及以檔案管理局已將「美麗島事件」、「陳文成事件」、「二二八事件」….全案卷公開上網的模式、經辦方式
<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為之,這是拙愚的冤獄劫難後的生命誓願及踐行書訴~~訴願與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四、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
~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五、綜上所述,  是請 貴座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君!
謹 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星期日1:40:20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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