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11:47:37 PM起寫 擬於06\29(三)遞寄
致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科 鈞鑑:
案由:為請准為「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之生活交通補助案」之個案救濟: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引用(附件一)現無工作證明書、(附件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須醫療者清寒證明書、(附件三)后里就業服務台之求職登記表。
二、拙愚夏興國無力支出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且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等情,為請 貴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科准為「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之生活交通補助案」之個案救濟之扶助濟助對象,期能符合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之憲治法治本旨~~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三、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科 公鑑: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11:55:26 PM寫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11:47:37 PM起寫 擬於06\29(三)遞寄
致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鈞鑑:
案由:為請准為「弱勢民眾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濟助案」之個案救濟: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引用(附件一)現無工作證明書、(附件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須醫療者清寒證明書、(附件三)后里就業服務台之求職登記表。
二、拙愚夏興國無力支出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且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等情,為請 貴台中市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准為「「弱勢民眾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濟助案」之個案救濟之扶助濟助對象,期能符合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之憲治法治本旨~~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三、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科 公鑑: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11:55:26 PM寫畢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星期日2:00:15 AM起寫 擬於08\08(一)遞寄
致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賴淑惠局長、就業服務科 鈞鑑:
案由:為就:1 . 函覆 貴局100年08月03日之中市勞就字第1000027029號函、 2 . 請准為「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之生活交通補助案」、3 . 之個案救濟: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100年08月05日收悉 貴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之100年08月03日之中市勞就字第1000027029號函,說明一、二復稱:『於求職期間及就業初期經評估有經濟生活困難者,以提供相關補助,達到減除就業障礙之目標。』、『…,如台端均積極求職面試而仍有經濟生活困難時,本局可參據該站(台)之評估報告核辦。』
二、 引用拙愚夏興國: 1 . 100年07月12日向豐原就業服務站之申請失業給付的個案申請書及附件、 2 . 100年06月寄致貴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的三件個案書狀之關於洽請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准為踐行憲法第15、152、153…等條之照護與救濟義務之相關卷證。 3 . 100年06月28日寄致貴局的申請書及附件卷證之洽請救濟事項。
二、 引用拙愚夏興國: 1 . 100年07月12日向豐原就業服務站之申請失業給付的個案申請書及附件、 2 . 100年06月寄致貴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公所的三件個案書狀之關於洽請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准為踐行憲法第15、152、153…等條之照護與救濟義務之相關卷證。 3 . 100年06月28日寄致貴局的申請書及附件卷證之洽請救濟事項。
二、拙愚夏興國申請登記之「洽請后里就業服務台\豐原就業服務站」尋覓媒合有關「下午16:00~24:00之小夜班」工作,以目前的社會就業型態應屬常見的個案、拙愚亦在104就業網站、職訓課程結訓後的就業媒合、100年07月02日在中友百貨公司舉辦之「中區就業博覽會」(主辦機關會將個案在就業E網登錄)….辦理職業登記,目前均是待業狀態中。
三、以目前的無資力\無工作\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無力支出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且因100年05\26交通事故等情,后里區公所日前給予五千元的急難救助金協助度過此一難關等情。
為請 貴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科准為「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之生活交通補助案」之個案救濟之扶助濟助對象,期能符合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之憲治法治本旨~~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四、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就業服務科 公鑑: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8日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二11:55:26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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