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致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各級檢察署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以資電子郵件遞致檢察救濟書狀: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星期日1:16:50 AM起寫 拟於0808(一)遞寄

致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各級檢察署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以資電子郵件遞致檢察救濟書狀:
                               
說明:

一、關於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
法規命令為政府公開資訊,行政程序法定有明文。  為能參閱關於貴台高檢及所屬各級檢察機關的刑罰執行相關程序,請予惠賜鈞署編印的「刑罰執行手冊」。

二、關於函知各級檢察署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以資電子郵件遞致檢察救濟書狀:
目前的資訊網路E世代,拙愚擬以電子郵件遞致相關檢察救濟書狀,請予函知各級檢察署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以資電子郵件遞致檢察救濟書狀(按:公務機關的電子郵件信箱亦屬於前開的政府公開資訊,如同公務機關的第二個地址)

三、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署鑒核,准為本件的聲請救濟事項~~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台高簡顏大和檢察長、為民服務中心  公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8 月 08 日

拙愚  夏 興 國                         二○一一年八月七日星期日1:26:53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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